人力動員

人力動員:國家或政治集團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組織調動人力資源的活動。

國家或政治集團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組織調動人力資源的活動。
人力動員是戰爭動員的組成部分,在各項動員中處於核心地位。包括兵員動員、勞動力動員和戰勤民工動員等。有效地實施人力動員,對於滿足武裝力量作戰、戰時生產和社會穩定以及消除戰爭災害對人力資源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人力動員是從兵員動員開始的。早期的奴隸制國家每遇戰事,都要動員成年男子拿起武器參加戰鬥。奴隸社會中後期,隨著戰爭空間的擴大和持續時間的延長,為滿足軍隊遠征對勤務保障人員的需要,國家開始強迫奴隸等非兵役人員隨軍行動,為軍人提供生活和物資運輸保障。在古代亞述和古羅馬出征行列中,都有大量專事生活保障的奴隸。與此同時,出現了以兵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力動員。到封建社會初期,為保障軍隊出征和實施防禦的需要,動員大量的勞動力修築道路和城牆等防禦工事的活動已經非常普遍。進入工業時代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產業工人隊伍的逐步擴大,為進行大規模的勞動力動員提供了客觀條件。與此同時,軍隊大規模的擴編和軍工企業大規模擴產對勞動力動員的需求,擴大了人力動員的範圍。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人力動員已經演變為不分男女老少的全民總動員。為進行兵員動員,大多數參戰國實行了義務兵役制,擴大了兵員徵集的範圍,延長了服役期限,使武裝力量的規模一再擴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各參戰國動員的總兵力達7000餘萬人。其中,德國1100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7.4%;法國84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1.5%;英國890.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1%。為進行勞動力動員,各參戰國普遍建立了勞動力統制機構,頒布實施了勞動力管制法規,放寬了就業的條件限制,擴大了勞動就業範圍,增加了勞動強度,大力挖掘勞動力資源。1917年,德國為戰爭服務的產業工人占產業工人總數的58%,工業部門生產作戰物資的工人占工人總數的58.3%。同年,俄、法、英、美等國為戰爭服務的產業工人占產業工人總數的比例,分別達到了76%、57%、46%和31.6%,工業部門生產作戰物資的工人占總數比例,分別達到了31%、57%、46%和31%。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人力動員達到了歷史最高峰,各參戰國動員的總兵力達1.1億人。其中,德國1700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2%;蘇聯2700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4.1%;美國1400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0%。1943年德國軍工部門勞動力占全國勞動力的61%,但仍然不能滿足需要,還從被占領國擄掠了750萬勞動力,並將200餘萬戰俘充當勞工。美國的勞動力總數,從1939年的5560萬人,增至1944年的6600萬人,其中從事軍工生產的勞動力從280萬人增加到1040萬人。蘇聯在1942年頒發《戰時動員有勞動能力的城市居民參加生產和建設的法令》,並在人民委員會下設勞動力登記分配委員會,統一動員和計畫分配勞動力,工業職工的人數由1943年的1840萬人,增至1945年的2730萬人,較好地滿足了各經濟部門特別是軍工生產部門對勞動力的需求,保障了工業企業尤其是軍工企業的生產,有效地支持了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在建立和完善大規模全面戰爭動員體制的同時,大量訓練儲備後備力量,並在法規制度等方面做好了勞動力動員準備。在韓戰、越南戰爭、兩伊戰爭和第四次中東戰爭中,各參戰國都進行了規模較大的人力動員。
人力動員實施的主要做法是:①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統制。包括成立戰時勞動力管理機構,對勞動力實行統一的計畫調配,實行勞動力登記和用工需求審查制度,限制或禁止非生產部門用工,禁止勞動力在地區之間和企業之間的自由流動,對人員出境採取嚴格的限制措施等。②擴大人力動員的範圍。包括放寬服役年齡和勞動年齡,延長服役期限,停止退出現役,動員婦女和老人參軍或參加生產勞動,縮短大、中專學生的在校學習時間,組織青少年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利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力資源等。③充分挖掘勞動潛力。包括延長每天的工作時間,實行勞動定額,減少或取消假日和假期等。④採取有力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包括提高軍人和生產者的工資待遇,優先分配緊缺的生活物資,對積極服役和參加生產勞動的行為進行公開的宣傳表彰,對服役者的家庭給予種種特殊照顧等。⑤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包括開展廣泛的軍外訓練,組織速成的職業技能培訓等。⑥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分配。包括對在科研生產關鍵崗位的人員採取緩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措施,少徵集或不徵集家庭唯一的勞動力和熟練工人入伍,重點保證軍工生產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限制或停止娛樂服務性企業的經營等。⑦有效保護人力資源。包括組織人口疏散隱蔽,加強防疫工作,對傷病人員給予及時的救治,使服役和生產勞動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採取措施使難民得到及時的救助,組織開展體育鍛鍊等。
人力動員準備是各國進行戰爭動員準備的重點。做法是:①建立健全人力動員組織管理體系。逐級建立兵役動員機構,賦予各級人事和勞動部門以戰爭動員職責和明確的動員準備任務,做好組織管理體制從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的各項準備。②做好人力資源的統計調查。結合人口普查和戰爭動員潛力統計調查,開展人力資源的統計調查,主要查明人口總量、年齡結構、男女比例、地區分布、職業構成和文化素質等情況,形成對人力資源現狀、發展趨勢和動員潛力的基本認識,建立關於人力動員的各類資料和檔案。③編制戰時人力動員計畫。根據實施戰爭或應對軍事危機的需要,結合人力動員潛力情況,統籌戰時武裝力量作戰和社會生產對人力資源的需要,編制戰時人力動員計畫,明確可能要採取的各項措施,為人力動員的準備與實施提供基本依據。④加強人力資源動員基礎建設。包括建立民兵等民眾武裝組織,完善預備役制度,組織高等院校的學生軍訓,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及軍事體育,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等。⑤制定和完善人力動員的法規。頒布實行兵役法規、國防勤務法規或軍事勤務法規,以及有關戰時勞動力管制法規等。
為適應信息化局部戰爭的需要,各國的人力動員準備與實施,將更加重視對人力動員規模的控制和質量的把握,逐步實現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高素質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和掌握軍民通用專業技術的人員特別是武器裝備維修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人員,將成為未來戰爭中人力動員的重點。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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