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八分鎮國公

人八分鎮國公,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七等奉恩鎮國公的別稱和前稱。崇德元年,立鎮國公爵。自此時起至十二等封爵施行期間(1636-1747),鎮國公一爵,原有入與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固山貝子依例降襲鎮國公者,皆入八分;因過犯而遭降者,概不入八分。入八分鎮國公一子降襲輔國公,仍入八分。乾隆十三年(1748),增定封爵為十四等,即以原鎮國公爵一分為二,凡入八分者以位列第七,名曰奉恩鎮國公。不入八分者以退居第九,名曰不入八分鎮國公。三十九年(1774)定,親王中以襲次遞降者,至奉恩鎮國公為止,即以此爵世襲罔替,俾其子孫永延世澤、恪守恩封。入八分鎮國公,朝會、燕饗等皆異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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