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博士後制度,是我國培養造就高水平人才的一項戰略措施。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博士後事業得到迅速發展,目前已在280個大學或研究機構設立了79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達4500多人。但由於建設博士後公寓工作滯後,加之近年來博士後招收人數迅速增加,博士後住房嚴重不足的局面一直沒有改變。為解決這個問題,經多方面努力,國家計委已批覆同意我部“九五”期間再建造2000套博士後公寓,所需投資由中央分兩年安排2億元,有關部門和地方配套投資由人事部負責落實(計投資〔1999〕1863號)。根據博士後工作的發展情況和國家計委的有關精神,我們研究制訂了“九五”期間博士後公寓建設投資計畫,確定在你省(市)建造博士後公寓。
頒布,正文,
頒布
發文單位:人事部
文 號:人發[1999]139號
發布日期:1999-12-13
執行日期:1999-12-13
平方米,總投資 萬元,其中,中央撥款 萬元,其餘部分由你省(市)負責落實解決。為抓緊做好博士後公寓建設工作,使這項經費發揮更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該項經費解決博士後住房緊張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正文
一、按照中央撥款占整個公寓建設所需經費的三分之一,地方政府和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也必相應配套各三分之一經費的原則,請抓緊落實配套經費。
二、要選擇博士後流動站較集中的區域建造博士後公寓,布局要合理,集中建造的博士後公寓要兼顧其所在區域各博士後流動站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使用。
三、要儘快落實建築用地,做好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採取招標形式確定承建單位,並與承建單位簽訂詳細協定,協定要包括建築質量、建設期限、經費使用辦法等主要事項。
四、在公寓建設期間必須有專人負責,並按要求聘請監理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五、要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寓管理辦法,使公寓建設能夠滾動發展。建成的公寓僅供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為確保國家財產不流失,有利於管理,集中建造的博士後公寓須就產權、管理等問題由人事部、省市人事部門和使用單位簽訂協定,產權的移交、管理按有關規定和協定精神辦理。
請你們按照上述要求抓緊落實公寓建設方案報我部,我們將根據公寓建設方案落實情況,逐步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