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草原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草原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行政機構,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林業、草原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 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林業、草原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相關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生態扶貧工作。開展退耕還林、沙化地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市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宣傳、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代管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將城鄉規劃、 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對市城市規劃區內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決定後,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範圍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實施,其他範圍由譙城區政府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和扶貧工作。承擔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信訪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和測繪科(市不動產登記局)。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行政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貫徹執行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圖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圖信息公共服務。
(四)自然資源權益開發利用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和耕地保護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批工作。承擔對縣、區總體規劃和鎮、村莊規劃審批和技術指導。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街接。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審批項目“一書三證”的審理、發放。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組織全市片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批工作。組織市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其他發展需要控制地區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技術論證並進行審查。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擬訂審查等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檔案。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市政規劃管理科。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道路交通及工程管線等相關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道路、給排水、電力、燃氣等市政專項規劃。承擔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實施管理和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四線”(高壓走廊、城市綠線、城市藍線、文物保護)的控制。參與審核大型戶外廣告。承擔審核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核查工作和證後督察,負責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九)地質礦產綜合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林業綜合管理科。承擔市級林長制辦公室、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改革發展,組織生態扶貧的實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全市森林、草原、濕地和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家級、省級、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十一)人事科(黨建指導科)。承擔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牽頭開展意識形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擁創建、統一戰線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黨建指導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行政機構

市森林公安局,加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牌子,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查處重大森林和生態建設有關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等相關工作職責。市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派出機構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譙城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外譙城區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譙城分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森林公安局譙城森林派出所,加掛市森林公安局譙城分司、市公安局譙城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譙城分局副科級直屬行政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區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區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譙城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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