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財政局

亭湖區財政局

亭湖區財政局屬於亭湖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是在亭湖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區的財政收支、統計與撥付工作,為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與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財政支持。

擬定和執行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具體管理措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區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湖區財政局
  • 隸屬:亭湖區
  • 性質:政府部門
  • 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條例
擬定財政、公(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管理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編制年度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區決算和區本級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區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執行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公(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區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國)有資產產權處置。
(七)負責全區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張莊街道、亭湖經濟開發區的財政建設工作。
(八)管理區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區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九)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貫徹執行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
(十一)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三)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公(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參與選派監事和區級公(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的具體工作;負責區級授權經營企業財務總監的選派和管理;負責區各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管理;承擔區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希望大道59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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