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衛生局的職能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湖區衛生局
- 隸屬:亭湖區
- 性質:政府部門
- 目的: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
方針,服務承諾,
方針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等。
(二)研究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收費的管理並監督檢查。
(四)做好衛生系統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思想政治建設、人事調配、幹部考核的具體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區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七)監督管理全區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組織制訂全區食品質量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八)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研究制訂全區醫學科研計畫;貫徹省、市醫學教育發展計畫,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鹽城市城區離休人員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管理暫行辦法》,指導各鎮並承擔區直離休人員、建國前老工人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管理和結算、核報等工作,擬訂全區保健工作計畫及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直科級以上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三)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區醫學會等有關學術團體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在接待服務對象及來電來訪工作中,有不耐心、語氣生硬、態度不夠熱情現象的,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向服務對象或來電來訪者賠禮道歉。
二、服務過程中凡涉及醫療質量問題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依法追究相關人責任。
三、違反辦事程式和辦事紀律,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對經辦人嚴肅批評、責令公開檢查、通報批評,待崗15-30天。
四、在工作中,發現有“吃、拿、卡、要”等行為的,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實行誡勉談話,待崗30-60天。
五、違反收費規定或財經紀律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單位和當事人通報批評、待崗處理和經濟處罰。
六、年度工作中,發生違諾問題而被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一律實行待崗30天,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降級直至撤職處分。
七、凡因違反服務承諾規定給服務對象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八、凡因違反服務承諾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經調查核實,凡構成違反承諾內容和工作紀律的,嚴格按照違諾處理之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調查處理工作,15日內在一定範圍和場合公開;舉名投訴的,15日內將調查處理情況答覆舉報人。局行風建設暨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違諾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十、服務對象對違諾問題可通過舉報電話或局長信訪接待日進行投訴舉報;受理舉報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舉報投訴記錄,並及時按程式辦理相關工作。局長信訪接待日為每周星期二,舉報信箱設在區衛生局一樓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