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新法學副鐫

《京報新法學副鐫》是由京報社發行於1931年的法學刊物。該刊全稱《京報新法學副鐫合訂本》,由沈石鳴創刊,郝鏡湖、劉永祿主編。1931年8月4日出版第一期合刊,出版地為北京,通訊地址位於北平後門內東板橋火藥局二條胡同五號和景山後大街五號。具體刊期和停刊時間不詳。館藏有1931年合訂本和1932年合訂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報新法學副鐫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31年
  • 出版地:北京
欄目方向
該刊為《京報新法學副刊》的合訂刊,每三十期合訂一集。首頁刊登有合訂本的目錄,並標註每一期刊載文章的篇名和作者,以便讀者查找。該刊旨在傳播法制思想、灌輸法律常識、闡明近世政治經濟外交現狀及發展趨勢。內容涵蓋工商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土地法、訴訟法等法律制度的具體法條及發展沿革。並發表《敬告檢察官》系列文章,介紹司法體系和司法權的行使。該刊設定“折獄昔聞”欄目刊載具體案件,以教育民眾知法守法。
該刊認為,我國的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歷史久遠,歷來為鄰邦效法。但清季以來歐風東漸,於是設館修訂編纂,用我國故有的習慣,截長補短,以期實現法律體系的國際化。自革命成功以來,依據三民主義的精神,編纂各種法規,其創作取材參考歐美的現行法系。但是我國的法權尚未收回,於是沈石鳴應 《京報》的邀請主編該刊,希望成為我國法學界的助力。在第二期合刊的首頁刊載有《本刊六十期之經過及今後之展望》,文中表示民國建立以來,未見民治精神是由於人民知識尚未開發、法律常識欠缺、政治思想淡薄,雖有民權卻無法真正行使。想要救國匡時,必須先釜底抽薪,啟迪民智、以收回政權。該社同仁有賴於此,創辦該刊,宣傳法治,以近代思想潮流,法學現況、政治法律經濟的發展趨勢,介紹給社會人士,尤其重視法學常識的灌輸,養成民眾法制的思想,促使全民政治早日實現。
該刊作為《京報》副刊具有其獨特性,有別於以往的副刊,雖為綜合性刊物實則偏重文學,為研究近代報紙的副刊史開闢新領域。同時該刊是民國時期報人和知識分子“法治救國”思想的勇敢嘗試,對於研究近代法制史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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