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工業園區

京口工業園區

京口工業園區始建於2003年2月,由鎮江市政府批准設立;2006年4月,經江蘇省政府批准、國家發改委公告正式升格為省級工業園區,園區總體規劃面積13.8平方公里,一期規劃面積4平方公里;2007年12月,園區區域環評獲省環保廳批覆和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口工業園區
  • 園區區域:鎮江
  • 園區級別:省級
  • 設立時間:2003-02-10
基礎設施,園區企業,園區規劃,優惠政策,

基礎設施

道路:總投資12億元的雙向八車道的鎮大公路正在拓寬改造,09年年底通車;沿江高等級公路、經十二路可以便捷地連線滬寧高速公路和鎮江市區。
供電:園區建設有11萬伏(1台4萬MVA主變)、22萬伏變電所各一座(同時一次安裝2台24萬MVA主變,這在鎮江乃至江蘇都是最大的),可根據項目需要實行“雙迴路”供電,提供充足的電力保障。
給水:園區內自來水主管網已建成,由諫壁自來水廠供水,設計日供水5萬噸;同時,市自來水公司在沿江公路園區段預留了1000mm接水口,可供園區企業使用。
供氣:“西氣東輸”天然氣管道已經接通園區,預留了400mm的接口2個(運河以西鼎勝鋁業已經使用天然氣),可為項目提供足夠的生產和生活用氣。
排污:建設有日設計處理能力5萬噸污水處理廠一座,一期日處理能力2萬噸,污水排放管網已經隨道路鋪設。
排水:建設2座雨水泵站,雨水就近排入已經建設好的地下管網。
倉儲:京滬鐵路鎮江中轉貨場----上煌貨場位於園區西北部,占地面積27公頃,主要辦理散堆裝貨物運輸,通過鎮大鐵路可連線滬寧鐵路和大港國際港口。

園區企業

鎮江鼎勝鋁業有限公司、江蘇鴻泰鋼鐵有限公司、江蘇震東銅業有限公司、鎮江正愷電子有限公司、鎮江永豐電光源有限公司、鎮江金葉螺旋槳有限公司、鎮江晨光銅業有限公司、鎮江亨通電器有限公司、鎮江盛迪鑄造有限公司、鎮江立新電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鎮江金特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海龍艾默生(鎮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已在園區順利運行。

園區規劃

鎮江京口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定位為:有色金屬加工、電子、電器。園區採用“一區二軸三園”的合理布局:“一區”,是規劃區中沿諫辛路兩側的工業配套服務區;“二軸”,是在發展空間上以京杭大運河為構圖,在橫山和雩山之間打造東西向的江河路主軸,在鎮大公路與沿江公路之間打造南北向的諫辛路主軸;“三園”,即有色金屬加工產業園、電子產業園以及電器產業園。

優惠政策

國家優惠政策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港口、交通建設項目,經批准,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其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後,先進技術企業再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產品出口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批准,可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外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外商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在規定期限內,經批准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其中,屬於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
6、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總投資達到6000萬美元(含6000萬美元)或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1500萬美元(含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原註冊資本50%的,可單獨計算並享受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7、外商投資企業在免稅、減半徵稅期間,可免徵3%的地方所得稅。
8、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免徵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凡符合國家規定目錄的,可按規定退稅率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園區優惠政策
1、對新辦經營期10年以上的一般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國家《稅法》規定的“二免三減半”所得稅政策後,從第6年開始,可由企業申請,政府批准,從地方財政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在以後的3年內每年相當於實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資金補助。
2、對外商新辦的高新技術項目,企業所得稅除享受《稅法》規定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及“二免三減半”政策外,經批准,可從地方財政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從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實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資金獎勵。
3、對外商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有關項目,可在《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到期後,由企業申請,政府批准,從地方財政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實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資金獎勵。
民營經濟鼓勵政策
1、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私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3、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盈利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4、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同意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定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協定出讓的最低標準執行,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
5、鼓勵以無形資產投資,鼓勵以高新技術成果、商標等無形資產投資興辦企業。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的,其作價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由出資各方協定約定。登記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其註冊資本中的技術成果(經科技部門認定)作價出資部分,經全體投資人確認,可免予評估。以商標作投資的,經作價評估和完善手續後,可占有相應比例的股權。
6、政府建立中小型企業發展專項基金,重點用於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和企業的外向拓展。
此外,鎮江京口工業園區將對投資者本著“一切皆可協商”的原則,在稅收政策和土地價格上採取“一事一議”的靈活方式,給予最大程度的優惠。同時,園區還實行優惠的“無費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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