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蒙塔古,英格蘭法官、大臣。生於北安普敦郡。1583年入劍橋大學基督學院。在中殿律師學院獲律師資格。1601年當選為下院議員,反對國王隨意徵稅。1603年任倫敦市首席法官。1607年任皇家大律師。1611年任皇家高級律師。1618年出任英格蘭王座法庭最高法官,1620年出任英格蘭財政大臣,並受封為蒙塔古男爵。1621年出任樞密院院長。1626年受封為曼徹斯特伯爵。1628年任掌璽大臣。為查理一世的主要顧問,曾強制實行反對清教徒和羅馬天主教徒的法令,1635年任財政部大臣和貿易委員會委員。1639年受權徵收船稅欠款。1642年5月曾一度任上院議長。為弗朗西斯·培根的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