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發布《交通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試行辦法》的通知在1988.01.30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發布《交通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試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 頒布時間:1988.01.30
- 實施時間:1988.01.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交通廳(局),交通部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部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完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工業產品質量,現將我部制訂的《交通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試行辦法》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請各單位將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告部企業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交通廳(局)對今年(1988年)抽查產品計畫,請於一九八八年三月底前報部企業管理局,以便匯總下達。
交通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試行辦法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交通工業產品的質量監督,促使企業貫徹執行產品標準、提高產品質量,防止劣質產品危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與《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的抽查範圍僅限於交通系統企業生產的工業產品。
三、建立交通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由交通部組織有關單位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查,並發布交通部監督抽查公報。
四、抽查的依據是產品的國家標準、部頒(專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內控標準,以及國家有關規定中的重要性能和安全指標。對被抽查產品要進行綜合評定。標準和有關規定中缺乏綜合評定要求的,由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提出意見報部確定。
五、抽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查企業,由承檢單位直接到銷售部門、用戶倉庫或生產企業的近期產品中直規定(即承檢單位公布的抽樣規定)提取樣品。
被抽取的樣品,由生產企業無償提供,在廠外抽取的樣品,由生產企業如數無償補給,樣品檢驗後,退還生產企業。
六、年度抽查產品計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交通廳(局)(下簡稱省(市)廳(局))選定向部提出,由部匯總下達執行,其抽查產品目錄,定期公布實施(抽查產品目錄將與交通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評優等日常監督工作統一商定)。
承檢單位的職責和任務
七、承檢單位應具備同檢測任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條件,並由熟悉產品標準、抽樣方法,懂得生產工藝,熟練掌握檢測儀器、設備的人員進行工作。
八、承檢單位對抽樣和檢測要有詳細記錄,檢測數據和產品綜合評定要準確無誤。檢測原始數據要妥善保存備查。
九、承檢單位在檢測結束後,十五天內將檢測結果、綜合評定意見和抽檢工作總結報交通部,抄送被檢單位所在的交通廳(局)並將檢測結果通知有關受檢企業。
十、承檢單位在檢驗結束後,將監督抽查檢測費用決算表報部。
問 題 處 理
十一、對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分別由各省(市)交通廳(局)組織有關單位查明情況,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報部。產品不合格企業經整改後,向省(市)交通廳(局)提出複查驗收申請,對產品的復檢由省(市)廳(局)負責組織。省(市)廳(局)檢測有困難的可請原承檢單位復檢,檢測費用一律由申請復檢企業支付。
十二、對複查驗收合格的企業,由部通過適當場合或通過新聞單位予以說明或報導。
對複查驗收仍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的處理可根據產品不合格程度,結合該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和日常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處罰措施包括:
(1)限期對該產品的生產進行整改(一般為半年),在整改期間停發廠長和直接責任者的獎金。
(2)對一貫不重視質量管理,而又不認真整改的廠長除給予本條(1)項外罰外,企業主管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3)獲得部優質稱號的產品抽查不合格時,暫停使用優質稱號,收回證書,予以通報。
(4)對不具備生產條件或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經限期整頓無效者,責令企業停止該產品的生產。對頒有生產許可證的,建議由發證部門收回生產許可證。
(5)限期整頓無效,產品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企業不能升級。
十三、產品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在接到檢測結果通知後,廠長要向全廠職工通報情況,檢查存在問題,查清有關人員質量責任,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進行清理,不準出廠。對已出廠的應由生產企業負責對用戶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工 作 紀 律
十四、參與抽查的單位和人員對抽查廠家名單和有關檢測數據要嚴守秘密,不徇私情,杜絕一切行賄受賄行為。如有違犯,主管部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作出嚴肅處理。
十五、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要積極配合抽查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設定障礙。對影響抽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生產企業抗拒抽樣的,按不合格論處,並予通報批評。
十六、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不得以抽查結果作為商品廣告的依據,用戶不得以抽查結果取消訂貨契約。
附 則
十七、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交通部監督抽查產品目錄申報表
----------------------------------------------------
| | | | 依據標準 | 全省生產 | 抽 查 | 檢測費
序 號|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檢測單位名稱 | | | |
| | | | 名稱代號 | 企業總數 | 企業數 | 用預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單位(蓋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