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碼頭靠泊能力核准的批覆


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廣州頁船宙港新沙港區1-10號泊位和新港作業區6-8號抹員泊位靠泊能力重新核查工作的報告》(穗港集團[2006]203號)收悉。經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審查,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州港新沙港區1號泊位等13個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條件減載靠泊超過碼頭原設計船型的船舶(見附屬檔案)。
二、你公司對於通過核准超過原設計船型減載靠泊的泊位,應嚴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條件、船舶靠離泊方案和應急預案等進行船舶靠離泊作業。
三、你公紙主寒司應加強對碼頭設施的日常檢測和維護保養,加強對港口航道、港池等水榜請艱盛域地姜妹宙局形變化的觀測,並根據影厚舉通航條件和船舶靠離泊條件的變化習拒旋,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港口安全運營。
四、廣州港務局和廣州海事局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船舶靠離泊作業和碼頭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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