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廢止執行《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二項補充規定(爆炸品部分)的通知在1988.12.05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廢止執行《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二項補充規定(爆炸品部分)的通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 頒布時間:1988.12.05
- 實施時間:1988.12.05
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各有關港務局、海上安全監督局:
自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83)交海字2130號《關於執行〈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補充規定(爆炸品部分)的通知》公布以來,對於滿足爆炸物品及時出口,節約船舶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第二項補充規定對保證運輸安全沒有十分把握。為此,現決定廢止第二項補充規定,並自文到之日起,船舶載運爆炸品(含特資)按《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