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川江和三峽庫區船舶運輸準入管理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14號)
(交通部公告第14號)
為了促進川江和三峽庫區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保障人命財產安全,保護三峽庫區水資源環境,提高三峽永久船閘利用率和通過能力,現就川江和三峽庫區船舶運輸準入管理的若干政策規定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掛槳機船、水泥質船和木質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行。
二、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開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標準客船、油船、化工品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由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開發的客船、油船和化工品船標準船型將於2004年6月底前公布。
三、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開工建造或改建非標準載貨汽車滾裝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由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開發的載貨汽車滾裝船標準船型將於2003年12月底前公布。
四、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開發商自行建造非標準遊覽觀光船在庫區營運。建造遊覽觀光船在三峽庫區營運,應事先報經企業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立的航運管理機構,由有關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立的航運管理機構與開發商共同組織遊覽觀光船標準船型開發,並經有關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立的航運管理機構批准認可後方可建造船舶。
五、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開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標準貨櫃船、非標準乾散貨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由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開發的貨櫃標準船型和乾散貨船標準船型將分別於2003年12月底前和2004年6月底前公布。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100總噸以下商船(載運鮮活貨物的除外,下同)通過三峽船閘。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200總噸以下商船通過三峽船閘。
七、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非標準載貨汽車滾裝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
八、交通主管部門規劃開發的首批標準船型包括:川江和三峽庫區運輸客船;油船;化工品船;40/50/60車位載貨汽車滾裝船;100/150/200標準箱位貨櫃船;500/1000/2000/3000總噸乾散貨船。
建立川江和三峽庫區標準船型研究開發的啟動機制。航運企業或投資者在交通主管部門規劃開發的標準船型之外或者需要在交通主管部門公布標準船型之前建造船舶投入川江和三峽庫區營運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設立的航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送擬建造船舶的市場分析或經濟論證報告,由交通主管部門和投資者聯合組織標準船型開發,航運企業或投資者按照聯合開發的標準船型圖紙建造船舶。
九、各有關交通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海事部門要各司其責,嚴格把關,對本公告明令禁止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的船舶不予檢驗、不予發證、不準營運,不予安排通過三峽船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