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修改內容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2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是指...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2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十二條修改為:“港口工程建設項目建成後,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手續。”二、刪去第四十三條。三、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四、刪去第四十九條第四項。五、刪去附屬檔案1“XX工程竣工驗收...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規程》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1年第2號)《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規程》為水運工程建設強制性行業標準,標準代碼為JTS 125-1—2021,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其文本可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水運工程行業標準”專欄查詢和下載。標準清單 ...
關於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第三款修改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
第三十二條 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後,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 第三十三條 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第三十四條 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0號)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三條第(一)項第5目,並增加“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是指為委託人提供貨物交接過程中的點數和檢查貨物表面狀況的理貨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作為第(三)項。二、在第五條的“港口經營人”後增加“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三...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0月27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石窟寺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輝煌燦爛古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是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見證...
無 《關於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2號) 取消 11 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交通運輸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12 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審批 交通運輸部 ...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2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為委託人提供”修改為“從事”。二、將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
《四川省港口管理條例(草案)》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依據,按照交通部的《港口規劃管理規定》、《港口建設管理規定》、《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港口統計規則》和《四川省港口管理辦法》,同時借鑑相關省市的立法經驗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公路發[1995]1081號)同時廢止。交通部檔案 交公路發[2004]446號 關於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計畫單列市交通局...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1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6月2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公路工程質...
(2007年4月11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8年11月2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航道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航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航道建設監督管理,維護航道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決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2014年1月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5年5月12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2013年修正本)(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是1979年3月29日交通部發布的驗收辦法。檔案原文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79)交公路字501號 【發布日期】1979-03-29 【生效日期】1979-03-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交通部關於頒發試行《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79)交公路字501...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1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公路工程質量,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有關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條件、具體辦理程式等在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規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以及原鐵道部制定的《鐵路建設管理辦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目前由於種種原因,不少交通建設工程無法在交通運輸部規定的期限內(公路工程試運行3年內、航道工程試運行2...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已經交通運輸部2011年第1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盛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張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改決定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5號...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2013年修正本)(2011年5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4月12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集郵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集郵市場經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