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教育部關於在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推行“雙證書”制度的實施意見

交通運輸部 教育部
交科技發〔2013〕6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教育廳(局、委),相關職業院校,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交”戰略,促進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的有機銜接,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技能人力資源開發,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中長期規劃綱要》,現就在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銜接制度(以下簡稱“雙證書”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為宗旨,以促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與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相結合為抓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不斷提升職業院校學生的職業素養和實踐能力,為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提升質量。強化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需求導向,以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遵循人才培養規律,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堅持改革創新,增強活力。以職業資格為引領,以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為重點,努力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和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影響力。
堅持統一部署,試點先行。注重統籌規劃,強化“雙證書”制度體系設計,在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和專業(職業)擇優試點,示範引領,穩步推進。
(三)總體目標和實施步驟。
到2020年,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教學標準與國家職業標準聯動機制更加健全,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相互銜接更加緊密,交通運輸套用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數量基本滿足行業發展需要。
——啟動階段。2013年,制定推進“雙證書”制度實施的相關配套措施。
——試點階段。2014-2016年,在部分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的汽車技術類、路橋工程類等交通運輸專業開展“雙證書”試點工作。
——推進階段。2017-2020年,在試點階段基礎上,逐步擴大到在職業院校的交通運輸管理類、交通工程機械類等其他交通運輸專業推行“雙證書”制度。
二、以職業能力為基礎,建立健全職業標準評價體系
(一)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行業國家職業標準體系。
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為契機,以交通運輸行業不同職業的崗位勝任能力為基礎,加大交通運輸行業國家職業標準的開發力度。根據行業發展實際不斷修訂已有國家職業標準,為“雙證書”制度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二)完善和創新職業資格評價體系。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工作要求,結合行業職業教育特點和實際情況,研究建立國家職業標準與專業教學標準、鑑定機構和職業院校、考評人員和專業教師、職業考評和教學考試相結合的職業資格評價體系,實現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的有效銜接。
三、以職業資格為引領,不斷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一)完善專業課程體系。
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按照專業教學標準與職業標準相互銜接的要求,最佳化設定,動態調整,構建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內容先進的專業課程體系。
(二)加強教學團隊建設。
加強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團隊建設,培養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聘請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作為兼職教師。鼓勵教師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三)改善實習實訓條件。
建設體現工作實境,集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實訓基地。加強校企合作,鼓勵院校與鑑定機構緊密結合,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四)創新教學管理模式。
推廣完善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建立靈活、開放的學籍管理制度,拓展套用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渠道。完善課堂教學和實訓教學評估制度,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四、以質量評價為核心,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組織實施
(一)制訂專業質量評價標準和流程。
以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師資力量和實訓條件為重點,建立與職業資格等級相應的專業質量評價標準,制定評價程式,建立健全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
(二)實施以質量評價為基礎的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制度。
經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主管部門評價的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質量優良的,學生畢業取得學歷證書,同時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質量較好的,根據專業的實際情況,學生畢業取得學歷證書後,需另加試相應職業資格考試內容,考試合格後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免試招生和教學管理制度。
已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在職在崗人員,經報名、審核後,可由職業院校免試錄取。其中,申請免試錄取高等職業學校的,應符合《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有關職業院校應對此類學生實施“學分制、模組化”教學。學生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內容的相關課程可以免修免考,計算學分。
(四)推進職業技能競賽與職業資格銜接。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對在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學生授予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交通運輸部和教育部負責巨觀指導,統籌推進“雙證書”制度的實施;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本地區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雙證書”制度實施的指導,加大對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類專業建設支持力度,保障“雙證書”制度的實施;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雙證書”制度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強化基礎保障。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穩步推進在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站,加強考評員和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為“雙證書”制度實施提供基礎保障。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職業院校要開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宣傳諮詢活動,幫助學生了解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當前的就業形勢,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

交通運輸部 教育部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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