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安部新制定的《交通民警指揮手勢》,將從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民警指揮手勢
- 停止信號: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
- 直行信號:準許右方直行的車輛通行。
- 左轉彎信號: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可以掉頭
其內容是:1.停止信號: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
2.直行信號: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擺動,準許右方直行的車輛通行。
3.左轉彎信號: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左臂與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擺動,掌心向右,準許車輛左轉彎,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掉頭。
4.左轉彎待轉信號: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準許左方左轉彎的車輛進入路口,沿左轉彎行駛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轉彎信號。
5.右轉彎信號: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右臂與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擺動,手掌向左,準許右方的車輛右轉彎。
6.變道信號: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騰空指定的車道,減速慢行。
7.減速慢行信號: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車輛應當減速慢行。
8.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靠邊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