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戰備工作原則,交通戰備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國務院、中央軍委戰備領導小組,在1986年《關於適應戰略轉變做好新時期交通戰備工作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平時交通戰備工作的原則是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著眼未來。全面規劃,是根據軍委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和作戰意圖,結合國家經濟建設,全面安排部署戰時交通保障工作。突出重點,是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把重點地區和關鍵工程做為建設的重點,包括確定某一階段的重點工作。平戰結合,是把戰時交通保障的準備,寓於國家平時的交通建設和發展中。戰備工作要服從於、服務於國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