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affic Accidents)是1968年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的、對公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制定的統一衝突規則。1975年6月生效。公約適用於公共道路、公共場地以及某些公眾有權出入的非公共場地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適用於鐵路水路的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
- 外文名:convention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affic Accidents
- 通過時間:1968年
- 生效時間:197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