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死亡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
級別
有的當事人搞不清楚,以為1級最低,10級最高,而出現笑話。我們有個案件,車方在庭上發言,先說自己無責,再說社會不公,講了半天法官也不知道他要說什麼,法官要他明確自己想法,即究竟想說明什麼問題?他最後才說,傷者的司法鑑定太不公正,傷者最多傷殘級別為1級或2級,怎么可能是10級這么高?因而要求法院重新鑑定,並自己願意交重新鑑定費。他這么一提出來,把全部開庭的人都搞笑了。
當然,如果傷者沒有評上傷殘級別,也就是有傷無殘,也就不存在殘疾賠償金了。傷殘沒有級別,也該很高興的才對,雖然沒有殘疾賠償金賠償,但證明自己已基本康復,對生活沒有什麼影響。
不過,要是撞得很重,又沒有傷殘級別,基本上沒有什麼賠償,真應了民間“撞了白撞”那句話,應是令人非常鬱悶的一件事。
城鎮和農村
殘疾賠償金分為城鎮戶口殘疾賠償金和農村戶口殘疾賠償金。在我國,城鎮戶口殘疾賠償金和農村戶口殘疾賠償金相差近2倍。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時,應對此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