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銀行計畫是蒲魯東的社會改革方案。主張建立一種取消貨幣和貨幣借貸的新的交換制度,使一切商品都按其所包含的勞動的“構成價值”實現等價交換,消除商人和高利貸者的從中剝削,從而消滅一切非勞動收入。其理論依據,是他的構成價值論和貨幣、利息論。他認為貨幣的存在,一方面阻撓了產品根據生產時耗費的勞動進行交換,從而使產品不能實現為構成價值; 另一方面產生借貸行為和借貸資本,從而產生借貸利息剝削。此外還產生其他一些社會弊害。因此,應當設立“交換銀行”,組織交換市場和信貸,以克服生產和交換、生產和分配之間的矛盾。
為此,它相應要求開展兩項主要業務:(1) 商品交易所。(2) 無息信貸機構。前者取消交易中間人,銀行接受一切交給它的商品,支付以勞動時間註明價值的證券,證券持有者可以用證券在銀行換取等價的商品。後者可以使勞動者獲得購買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貨幣資本,擺脫貨幣的奴役。隨著銀行業務的展開,勞動者就能實現擁有自己全部產品的權利。這樣,地主和資本家就沒有理由要求獲得地租和利潤了,財產變成了所有權,自由、平等、博愛的小資產階級社會得以形成,組織交換銀行的最終目的就達到了。1848年7月蒲魯東將此方案提交國會討論,但以691:2的絕對多數票被否決。1849年蒲魯東企圖不求助於政府而以股份公司的形式開設一個“人民銀行”,“交換銀行”計畫中的完全無息信貸不同,人民銀行在開始時收取2厘的利息,希望逐漸減至1/4厘。人民銀行的計畫曾付諸實踐,但由於政治變故,不久即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