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子本錢論是中國宋代人們對紙幣 (交子等) 發行準備問題的認識。宋人呂惠卿 (公元1032~1111年) 曾在其 《日錄》中於宋神宗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八月十三日記述了宋神宗與其臣僚們議論交子之事的看法: “上曰:‘交子自以錢對,鹽鈔自以鹽對,兩者自不相妨。’石曰: ‘怎得許多做本?’ 上曰: ‘但出納令民間信之,自不消本。’ 僉曰: 始初須要本,俟信後然後常得行。’ 余曰: ‘自可依西川法。
今民間自納錢請交子,即是會子; 自家有錢,便得會子,動無錢,誰肯將錢來取會子?’”(《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五五) 從這段對話可以看出,宋政府上層決策者對行用紙幣須蓄本錢有共識,但在本錢數額應是多少這點上卻存在部分準備與全額準備的分歧。值得注意的是,宋神宗等認為等到交子取信於民時即可使交子無本而行。就在神宗朝,負責陝西財政事務的皮公弼曾說“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本錢,亦不得以空文行” (同前書卷二五九)。稽考史實,此觀點在宋代具有普遍性,且是宋政府行用紙幣時的一項重要原則。南宋時,宋高宗與大臣談論四川交子,“最善沈該稱提之說,謂官中常有錢百萬緡,如交子價減,官用錢買之,方得無弊”(《宋史·食貨志》)。後來的孝宗也曾說: “楮幣在處可行,但須得本錢稱提乃可”(《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甲集卷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