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責任原則

交叉責任原則是兩船互有過失碰撞,計算損害賠償的一種方法。即每船按自已的過失比例賠償對方船舶實際損失的相應部分。例如,甲乙兩船各負50%的過失責任,假設甲船損失200萬美元,乙船損失100萬美元,按交叉責任原則,甲乙各船應分別賠償對方損失的一半,即甲賠乙50萬美元,乙賠甲100萬美元。如果不考慮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法律,交叉責任原則與單一責任原則,對船舶所有人來說,結果都是一樣的。

如果考慮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情況可能會有不同。假如上例中甲乙兩船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數額均為60萬美元,那么,根據單一責任原則,甲船賠償乙船50萬美元,甲船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不起作用,但按交叉責任原則,乙船本應賠償甲船100萬美元,因責任限制只賠付60萬美元,這樣按單一責任原則差額計算,甲船實際只得到10萬美元的賠償。需強調的是交叉責任原則僅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適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而在發生碰撞的兩船船東之間仍以單一責任原則確定碰撞侵權責任,並判斷是否有權享受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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