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孫合作條約組織是南美亞馬孫河流域國家間經濟合作組織。1977年3月巴西向亞馬孫地區有關國家正式提出建立地區一體化組織的倡議。1978年3月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蓋亞那、蘇利南、委內瑞拉八國外長在巴西利亞簽署《亞馬孫合作條約》,成立該組織。條約於1980年8月3日正式生效。條約聲明,締約國獨自使用和利用各自領土內的自然資源是其固有的權利。
其宗旨是各成員國共同努力並採取聯合行動,促進亞馬孫地區協調發展,促進環境保護和合理使用自然資源,推進拉美一體化和加強團結。各成員國保證:該地區商業通航自由;合理利用水力資源;在保持生態平衡,保護動植物資源以及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進行科技合作;促進衛生保健事業;協調修建交通、通訊設施;發展邊境貿易和旅遊事業。該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外長會議,下設亞馬孫合作理事會,由成員國高級外交代表組成,每年開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