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太平洋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是在1981年03月27日,於日惹簽定的條約,自1982年07月01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郵政電信
- 簽訂日期:1981年03月27日
- 生效日期:1982年07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日惹
在簽署本日訂立的亞洲太平洋郵政公約時,下面簽字的各會員國授權的代表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加入公約
未在本公約上籤字的會員國可以隨時加入本公約。加入的檔案應通過外交途徑送交總部所在國政府,並由該政府通知所有會員國。
第二條郵資費率
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斯里蘭卡郵政主管部門可以不受第二十三條的約束。
第三條免費經轉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郵政主管部門可以不受第二十四條的約束。
各會員國授權的代表訂立本議定書,其條文與公約本身條文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效力,正本由各會員國代表簽字後送交總部所在會員國政府存檔,副本由該政府送交每個會員國一份,以資信守。
1981年3月27日在日惹簽訂
(簽字國與公約相同)
第一條加入公約
未在本公約上籤字的會員國可以隨時加入本公約。加入的檔案應通過外交途徑送交總部所在國政府,並由該政府通知所有會員國。
第二條郵資費率
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斯里蘭卡郵政主管部門可以不受第二十三條的約束。
第三條免費經轉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郵政主管部門可以不受第二十四條的約束。
各會員國授權的代表訂立本議定書,其條文與公約本身條文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效力,正本由各會員國代表簽字後送交總部所在會員國政府存檔,副本由該政府送交每個會員國一份,以資信守。
1981年3月27日在日惹簽訂
(簽字國與公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