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ASFAA)又譯為泛太平洋大眾體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性的組織,它主要是促進亞洲和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大眾體育運動,並且在大眾體育這個領域內促進公共福利事業。協會的主要目的是在亞洲和大洋洲範圍內,促進大眾體育運動的發展並幫助各個國家交流思路和信息。

組織簡介,組織活動,會員大會,協會章程,

組織簡介

眾所周知,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被認為是國際大眾體育健康與健身協會(TAFISA)的一個地區性實體。
在1989年6月18~23日於多倫多召開的健康與健身協會的大會上,第一次提出了成立一個沒有歐洲和美洲參加的地區性組織的想法。來自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韓國、澳門、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沙烏地阿拉伯、泰國和尚比亞的代表們被邀請參加一個會議,討論這樣一個地區性協會的有關問題。
Hon. Brian Dixon(澳大利亞)被選為臨時主席及書記,並被要求會同由Ju ho Chang博士(韓國)和Takashi Aoki先生(日本)組成臨時委員會共同考慮有關長遠問題。1989年在日本東京召開了第一次會議。作為該次會議的一項成果,接下來於1990年5月在美國芝加哥召開了一次大會,並且一個臨時性的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形成了。參加這次大會的國家和地區有:澳大利亞、孟加拉、斐濟、關島、香港、印度尼西亞、韓國、澳門、尼泊爾、紐西蘭、巴基斯坦、斯里蘭卡,通知大會不能出席的國家有汶萊、日本和馬來西亞。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的成立會議於1991年4月27日在漢城召開。TAFISA主席尤爾根·帕爾默博士向所有共同合作建立ASFAA的代表們表示了祝賀,並且已經正式接受了ASFAA。九個國家和地區棗澳大利亞、汶萊、中國、關島、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日本和澳門成為發起國,後來,1991年在波爾多以色列和泰國也被確認為發起國之一。隨後,越南、斐濟、斯里蘭卡、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巴布亞紐幾內亞和紐西蘭被確認為會員。
第二屆會員大會於1992年5月30日在澳大利亞的墨爾本舉行。在Ju Ho Chang博士為ASFAA做出了巨大貢獻並辭去了主席的職務之後,Yoshio Tsubouchi先生(日本)被選為第二屆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主席。
第三屆的會員大會1993年11月12日在日本的千葉舉行,第四屆會員大會1994年11月11日在馬來西亞的凌家衛島舉行。
第五屆會員大會1995年6月29日在以色列的內坦亞舉行。大會討論的主題包括對章程的修正以及選舉領導人。新一屆的官員被選舉產生,章程也作了部分修改,一套為發展亞洲和大洋洲大眾體育的新的體制也產生了。選舉的結果是,Yoshio Tsubouchi先生連任主席,Hon Brian Dixon先生也連任秘書長一職。Masaru Ikeda博士(日本)和Sarjit Singh先生(馬來西亞)被新選為副主席,Kim Min Soo先生(韓國)被選為財務總監。Harsuki M .A.博士(印度尼西亞)、Hon. Isaac Braz(以色列)、朱瓊先生(中國,Zhu Qiong)、Luong Kim Chung先生(越南)和Josefina V. Bauzon女士(菲律賓)被選為理事。
第六屆會員大會與第四屆會員大會(Congress)一同於1996年12月12日在泰國曼谷召開。
第七屆會員大會1997年11月19日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召開。
第一版的ASFAA手冊於1997年8月印刷出版。

組織活動

為促進亞洲和大洋洲的大眾體育運動,ASFAA的主要目標和活動如下:
1.每年召開一次ASFAA的會員大會會議;
2.在主辦國的合作之下,每兩年舉辦一次會員大會(Congress);
3.在亞洲和大洋洲促進並協調國際挑戰日(International Challengeday)活動;
4.在這一地區促進和協調開展世界競走日(World walking Day)以及傳統體育節日活動;
5.與有關組織合作,在這一地區促進傳統文化、運動會和體育項目的發展;
6.交流信息及有關資源;
7.支持開發中國家的工作;
8.與其它有關的大眾體育國際組織合作;
9.開展任何其它由會員大會決定的活動、項目;
10.出版ASFAA新聞簡報及亞洲、大洋洲體育信息手冊。

會員大會

主席、理事
YOSHIO TSUBOUCHI先生(日本),世川體育基金會顧問,日本國家娛樂協會會長
HARSUKI M.A.博士(印度尼西亞),印度尼西亞體育和自然教育科學協會主席,雅加達師範教育學院講師
副主席、理事
MASARU IKEDA教授(日本),大阪衛生及體育大學體育科學高等學校教授
HON. ISAAC BRAZ(以色列),以色列大眾體育協會
副主席、理事
SARJIT SINGH先生(馬來西亞),馬來西亞體育部大眾體育局局長,MARFIMA秘書長,TAFISA理事
朱瓊先生(中國,ZHU QIONG),中華體育總會民眾體育司司長
秘書長、理事
HON. BRIAN DIXON(澳大利亞),“生命在於運動”國際組織主席、TAFISA財務總監
LUONG KIM CHUNG(越南),越南奧林匹克委員會大眾體育分會負責人,越南文化和體育總局大眾體育局副局長
財務總監、理事
KIM MIN SOO(韓國),韓國大眾體育協會秘書長
JOSEFINA V. BAUZON(菲律賓),菲律賓體育委員會委員,菲律賓婦女體育基金會主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大眾體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一個非盈利性的組織,它在大眾體育範疇內促進公共福利的發展。
第二節
協會的總部設在主席所在的城市。
第三節
協會的目標是通過與亞洲和大洋洲各國家的體育組織合作,促進大眾體育的發展。
第四節
為實現上述目標,協會舉行如下活動:
1.每年舉辦一次ASFAA會員大會;
2.與主辦國合作,每兩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
3.在亞洲和大洋洲促進並協調國際挑戰日(International Challengeday)活動;
4.在這一地區促進和協調開展世界競走日(World walking Day)以及傳統體育節日活動;
5.與相關組織合作,在這一地區促進傳統文化、運動會和體育項目的發展;
6.交流信息及有關資源;
7.支持開發中國家的工作;
8.與其它有關的大眾體育國際組織合作;
9.開展任何其它會員大會決定的活動、項目。
第二章 會員
第五節
1.會員應為國家性組織、私人協會或在多個國家促進大眾體育的基金會。
2.加入協會,必須向主席或秘書長提交一份會員申請並經會員大會批准。
第三章 資金及會計(資產及會員費)
第六節
協會的資產只能用於實現協會確定的目標。
第七節
協會的資產如下所列:
1.會員費;
2.國家或國際性組織的援助;
3.援助者的捐獻;
4.有效的契約收入;
5.不動產和可動產的收入。
第八節 會員費
1.會員必須交納會員費,具體在每年召開一次的會員大會上,由會員大會商議,分別確定;
2.只有每年交納了應交會員費的會員才可進行選舉;
3.為TAFISA現任會員的ASFAA會員應交納10美元的會員費;
4.現任ASFAA會員,但不是TAFISA會員或贊助者的,將交納不少於TAFISA年會費二分之一的費用,並外加10美元(一共不少於110美元);
5.沒有交納會員費的會員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將失去會員資格。
第九節 資產管理
協會的資產管理由理事會負責。
第十節 財政年度
財政年度從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一年的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節 活動計畫及資金預算
主席、秘書長和財務總監應在每一財政年度開始前準備活動計畫及與其相應的資金預算,並提交會員大會做出決定。
第十二節 活動報告及結算報告
1.主席、秘書長和財務總監應在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準備一份活動報告和相應結算報告,並且需報理事會審核;
2.財務報告每年應單獨審計。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三節
1.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中包括常規的會員大會及臨時的會員大會;
2.會員大會可以由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工作,但首先應由主席主持。
第十四節
原則上,會員大會的所在地應由會員大會三年前討論決定,如果至少有三分之一會員要求,並將有關要討論的事宜提前提交給會員大會,則必須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五節 法定人數及決議
1.如果少於三分之一的會員到會,會員大會不可以開始討論問題或作出決議;
2.一項會員大會的決議如需通過,須經到會的會員投票並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如果出現票數相等,則由主席們再投票決定。
第十六節 通知和會議記錄
1.秘書長應在預定的會員大會召開時間前兩個月通知每一位協會會員;
2.如果任何一位會員需要的話,秘書長應負責送一份會員大會會議記錄給他。
第十七節 討論的事宜
下列事情必須經會員大會討論:
1.實現協會工作目標的巨觀政策;
2.接受一位新會員或除名一位會員;
3.決定會員大會、理事會、代表大會的召開地點及亞洲和大洋洲的運動會、傳統體育節的舉辦地點;
4.審議理事會的報告;
5.選舉主席和理事;
6.決定會員費;
7.修正章程;
8.協會內的討論。
第十八節 選舉權
在投票表決某一項決議或選舉時,每一個國家均擁有一票,並且該國家必須到會一名現任的會員。
第五章 行政部門和理事會
第十九節 主席和理事的候選人
1.候選人必須是個人並經他(她)原來所在的組織推薦;
2.每一位主席或理事的候選人必須在進行選舉的會員大會召開前至少兩個月向秘書長提出自薦;
3.秘書長必須在進行選舉的會員大會召開前至少一個月向每一位會員提交一份候選人的名單。
第二十節 主席
1.主席需從會員中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一屆任期為四年,最多任兩屆;
2.主席應主持理事會。
第二十一節 理事
1.理事需從會員中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一屆任期為四年,最多任兩屆;
2.理事的名額為10人;
3.任何國家不能有兩名以上理事。
第二十二節 理事會
協會的理事會由一名主席和十名理事組成,最好的情況是理事會中有兩名婦女理事。
第二十三節 行政部門的選舉
1.副主席兩名
2.秘書長一名
3.財務總監一名
第二十四節 理事名額出現空缺
1.如果一名理事死亡、辭職或離開了協會,這樣在下一屆會員大會召開前就會有一個理事名額的空缺。如果理事的數量少於七名,則理事會可以通過投票指派代替者(理事),使總數不少於七名;
2.被指派代替理事的任期至下一屆會員大會召開時為止。
第二十五節 討論的事宜和記錄
1.秘書長應在規定的理事會開會前至少兩個月提出需經理事會會議審議的事宜。並且,秘書長應準備好理事會的會議記錄,並在下一次理事會會議上求得批准;
2.如任何一位會員需要,他可以得到一份會議記錄的副本。
第二十六節 理事會的責任
理事會的責任是執行會員所制定的政策。
第二十七節 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在每一次會員大會召開的期間,並且無論何時,如果主席或理事們認為必要,均應召開理事會會議;
2.理事會會議應由主席主持或由主席事先指定的一位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八節 理事會會議
1.除非至少有三分之一理事到會,否則理事會會議不能開始議事日程或做出決議;
2.列為理事會會議議事日程中的事宜應經與會的多數理事重新決定,包括主持人在內。當支持與反對的票數相等時,由主持人決定。
第六章 秘書處
第二十九節 秘書處
1.秘書處應與協會總部設在一起;
2.秘書處接受主席和秘書長的指令,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節 主管
1.理事會通過決議在秘書處內設主管一名;
2.秘書處主管可參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他的職責是執行會議的決議。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節 修改章程
建議修改章程必須在一次會員大會上經到會的國家或地區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方被批准,並且參加該次會員大會的國家或地區的數量不少於總會員國家或地區的二分之一。對章程修改的建議必須至少提前兩個月提交給所有的會員。
第三十二節
如經會員大會批准,修改章程立即生效。
第三十三節 特別權力
如果需要,主席和(或)秘書長有權代表協會為某一項決定簽字。所有這樣的活動必須在下一次理事會會議上報告,並經會議接受。
第三十四節 驅逐會員
一次至少有三分之二理事參加的理事會上,至少經三分之二多數理事同意,方可就某一會員不再適宜作為會員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第三十五節 解散
如果參加一次會員大會的會員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並且經與會國家或地區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決定解散協會。為解散協會而召開的會員大會,必須至少在召開前三個月進行通知。
第三十六節
如果協會解散,它的所有財產將進行清算,所有遺留下的財產均將捐獻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執行清算的清算人將由會員大會指定。
第三十七節 章程的實現
這些全部修改過的章程將在1995年6月29日於以色列內坦亞召開的會員大會上正式通過,一經批准,立即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