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生平,判例,名言,
簡介
亞歷山大·科伯恩Sir Alexander Cockburn, 12th Baronet(1802年9月24日-1880年11月20日)維多利亞時代出名的花花公子和英格蘭首席大法官(1874-1880)。 他最出名的判例是定下淫穢和精神錯亂的測試標準。
生平
1802年生於哈布斯堡家族統治的 特蘭西瓦尼亞(今日的羅馬尼亞阿爾塔納)。 是法國-蘇格蘭名門科伯恩家族的子孫,1829年獲律師資格,早年執業時即因審理案件贏得很高的聲譽。曾任下議院議員(1847~1856)、檢察總長(1851~1856)和高等民事法庭首席法官(1856~1859),由於他的三個伯父都沒有後代,1858年他繼承了準男爵爵位。後來帕麥斯頓首相推薦他擔任王座法院的首席法官(1859~1874)。1868年受封男爵,在「阿拉巴馬號索賠案」中曾擔任陪審員,他雖然有兩個私生子和一個私生女但從未結婚,因此當他1874年被提名為英格蘭大法官時,維多利亞女王諷刺性的說道:“大法官應該是清白無瑕的。”在1878年升為伯爵,後來因為心絞痛而死於任上。
判例
在1868年的英國,審判長科伯恩在“維多利亞女王訴希克林案件”上對涉及性描寫的文藝作品做出了嚴厲的裁決。他對淫穢的定義為“被指控為淫穢的事件的傾向是否會腐蝕或侵害那些思想上可能接受這些這些影響和這類刊物可能落入其手中的人們。”科伯恩的這一裁決後來被稱做“希克林法”,在美國該法也同樣被用於對“色情”文藝作品的裁決。直到1933年美國紐約南區的法官約翰·伍爾西在詹姆斯·喬伊斯的《尤利西斯》一案中將這個判例推翻。
在1843年他在審理另外一起前所未有的案件“姆拉坦案”中,成功的為殺死羅伯特·皮爾的秘書(刺客認為刺殺的是皮爾首相本人)進行的辯護,從而在英美刑事訴訟法中確立了關於精神不健全的通常的測試標準。被告是否精神錯亂到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的「性質」,或者是否能夠認識到自己所做的是錯誤的。
名言
律師有權為了勝訴而不擇手段嗎?科伯恩大法官的話是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律師對其當事人確實負有責任,但律師同時也對法庭和社會負有責任。律師在保護其當事人的利益時,應當無所畏懼,不過,要為這種無畏加上一個限制條件,這就是律師所使用的武器應當是勇士的武器,而不是惡棍的武器。律師的責任是盡力地運用合法的手段來維護其當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非法的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律師所負有的責任要求他儘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調和以下兩者——他有責任去維護的其當事人的利益與他所負擔的維護永恆真理和正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