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辦事處章程
第一章 協會總則
第一條 名稱:亞太青少年藝術協會(英文名稱:Asia-Pacific Youth Arts Association,縮寫APYAA)。
第二條 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化部及“亞太青少年藝術協會”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與管理,負責中國大陸具體業務和相關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性質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廣泛團結青少年藝術教育者和青少年文化藝術愛好者,為建設“文化中國”,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為建設藝術強國服務;為發展文化藝術事業服務;為促進全國人民文化藝術繁榮服務;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及優秀的人民民眾文化藝術而共同努力。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中國人民文化藝術協會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了聯繫人民民眾開展、普及文化藝術活動的橋樑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第二章 協會宗旨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積極宣傳和倡導黨的文藝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團結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亞太青少年藝術協會為平台,為振興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永聽黨指揮,為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充分發揮藝術協會的學術優勢,與地區藝術協會和各地關青少年藝術教育機構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各項學術活動、賽事展覽,為推進青少年藝術教育和創作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努力。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國亞太地區青少年藝術學術交流與合作,開發推廣教研科技成果。
(二) 接受教育部門的委託,積極組織全國性大型青少年藝術教學科研成果的評選獎勵及教育評估等活動。
(三) 編輯出版協會會刊、亞太青少年書畫年間等出版物。為青少年藝術教學研究工作者的學術成果提供出版和發行服務,促進協會和分會的發展。
(四) 積極與各類青少年藝術期刊和新聞媒體緊密合作,為青少年藝術術教學研究工作者提供學術論文發表園地。
(五)企業文化藝術普及、文化藝術市場、文化藝術推廣、文化藝術宣傳、文化藝術發展、文化藝術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動,努力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六)鼓勵和組織所屬單位和會員積極開展各種文化藝術活動,不斷創新,繁榮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促進人民文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七)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法人、自然人委託的文化藝術學科體系中的科研題目和調研活動及諮詢服務;
(八)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九)其他與文化藝術發展和推廣有關的各項活動。
第四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凡對青少年藝術教育、培訓、輔導做出傑出貢獻的學校、培訓機構、社會團體等,均可申請加入團體會員。
凡對發展青少年藝術事業做出貢獻的藝術家和教育工作者可申請入會教師個人會員。6-12、12-18、18-25歲可分別申請加入兒童個人會員、少年個人會員、青年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的法規、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從事青少年藝術教育等有關事業單位或相關的社會團體;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5、在藝術教育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教師個人會員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的法規、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從事青少年藝術教育等有關事業的教師;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5、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
(三)個人會員
1、承認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2、獲得過符合亞太青少年藝術協會認可的獎項;
3、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經介紹或推薦並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提交個人信息登記表、獲獎證明複印件;團體會員需經過協會審核邀請方可加入;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交納當年會費和會員證成本費;
(四)由協會或各國(地區)辦事處授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業務活動和其它相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享用本協會出版的有關刊物、資料等及參加協會組織的展覽會的展位優惠等;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亂紀和觸犯刑律的行為;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積極維護本協會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和文化活動資訊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理事會或協會辦事處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機構或個人的贊助與捐贈;
(二)會員會費;
(三)協會提供有償服務所取得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協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章 機構設定
第十八條 理事會
(一)會員拓展:吸納具備相關資質的個人及團體加入協會;
(二)國際交流:促進協會的國際交流合作;
(三)行業關係:促進與其他行業的協會或組織之間的交流;
第十九條 秘書處
(一) 市場開發:提高協會認知度,促進協會商業發展;
(二)活動策劃:策劃及實施各類營商活動;
(三) 行政管理:協會行政事務管理;
(四) 法律條文:協會的法律諮詢顧問;
(五)決策執行與公布:公布協會重要決策,監督執行情況;
第二十條 展賽部
(一)根據協會制定的策略,組織相關展覽競賽的活動執行部門。
1、展賽:“亞太少兒書畫大賽”等,負責策劃及實施各種展賽策劃;
2、會議:研討會和論壇等。
3、專業出版:如《亞太少兒書畫年鑑》等專業出版物策劃;
第七章 協會分支
會根據藝術行業的發展情況適時設立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各國(地區)法律、法規,開展有益社會的活動,分支機構如需與有關組織開展合作或聯盟,須經協會批准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地址
中國香港協會地址:香港九龍旺角道33號凱途發展大廈7樓04室
UNIT 04, 7/F, 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OAD, KOWLOON,HK.
中國大陸辦事處地址:中國·濟南 泰山國際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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