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簡稱縣農機局),為管理全縣農業機械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研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 所在地區:井研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4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按照縣政府授權對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進行調控、監督和服務。
(二)根據全縣農業機械化事業發展總體布局及相關政策,提出全縣農機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等項目進行審查,提出立項建議。
(三)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資金的籌建和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與安排使用監督;負責農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對鄉鎮基層農業機械化服務組織的政策、業務指導。
(四)加強農業機械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依法對農業機械市場進行監管和農機違法案件查處。
(五)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村組道路、田間道路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
(六)組織協調收、耕、播、加工等各類農業機械,開展各項農機作業服務,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向省、市有關部門爭取和分配農機救災油料,組織農用油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參與油料市場監督,負責農機油料市場的管理,指導農機供油網點建設和經營服務活動。
(七)負責對全縣農機產品的生產、經營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監督與認證和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審核、申報;負責對全縣農機維修網點實施行業管理,對維修質量實施監督;負責承擔組織農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工作。
(八)貫徹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組織實施全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參與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負責農機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實施農機化科教興農和重大科技項目推廣套用;負責農機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和獎勵。
(十)負責農機系統與區域間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收集、處理和發布全縣農機系統的技術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調控產品、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直屬單位。指導農機化方面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和學術團體活動。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農業機械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擬訂全縣農機化發展投入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的農機發展項目建議並負責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農機化發展股
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按照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標準進行監督和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村組道路、田間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站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協調農機跨區作業;負責實施國家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的扶持政策;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三)農機裝備股
負責對全縣農機產品的生產、經營、維修實施行業管理;對農機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巨觀指導;督促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協調技改的立項和爭取資金;指導企業統計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監管、農機市場的規範運作,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指導農機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更新改造;對農機維修質量實施監督。
(四)法制安全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農機法制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農機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指導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及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機法律法規宣傳,負責農機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及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負責道路外違章違法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縣農機監理站、農機化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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