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

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

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是井岡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井岡山市紅星城區三灣路交叉口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安市、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行政委託權。
(二)組織起草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我市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污水處理等城市管理職責;負責行使市政府確定需要集中行使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常態長效工作考核。
(五)負責推進我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淘汰機制。
(六)負責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行業監管。
(八)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負責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出讓規劃審核;負責城區違法建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路燈照明、景觀亮化、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負責污水、污泥處理及黑臭水體整治;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建築余料余土運輸、戶外廣告及門店招牌設定審批;負責城區共享腳踏車的監督管理。負責行使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處罰職能;行使廣場、公園管理及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職能;行使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處罰職能;行使污水處理費的收繳職能。
(九)負責城區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等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兩違”防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進鄉鎮等工作的綜合協調。
(十一)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雙擁、綜治、公共節能、扶貧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財政預算資金的撥付和結算;負責上級專項經費的申報和分配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內審;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
(二)市容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標準和規範等;指導城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具體負責城區有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常態長效工作考核;負責城區市容環衛領域服務外包備案;負責城區市容環衛方面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公共事業管理股(行政服務股)。負責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標準和規範等;指導城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等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等日常運行監管和服務外包備案;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管局行政編制7名。
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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