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塘村,面積0.72平方公里,共有住戶369戶,1325人,在冊黨員47人,社區工作者5人。2006年該社區集體可分配收入為180.71萬元,人均年收入105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里塘村
- 地理位置:杭州市西湖區三墩鎮
- 面積:0.72 km
- 人口數量:1325人
獲得榮譽,村民議事規則,
獲得榮譽
先後被評為西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先進集體、黨建帶工建“三級聯創”先進基層工會、西湖區合格職工之家等榮譽稱號。
村民議事規則
(1)議事原則
村民議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必須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形成決議;必須遵循村民自治章程,符合民眾意願,並對所議之事實行事前預告。
(2)議事範圍
①、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村莊建設規劃。
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修訂。
③、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承包方案,集體經濟大額資金使用,年度收支預決算,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以及集體企業的改制方案。
④、興修學校、道路、水利、電力、自來水等其他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建設承包方案。
⑤、村集體土地、房屋等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宅基地的安排使用,徵用、徵收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⑥、領取村幹部誤工報酬的人數及標準。
⑦、國家計畫生育義務兵役及社會保障等政策的落實方案。⑧、設計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3)議事形式
村級民主議事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形式根據所議內容一般可採用徵詢式、討論式、表決式和告知式等形式。具體遵行下列規則。
①、召開村民會議必須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在表決與村幹部利益相關和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時,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②、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提議或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時,可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應當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③、村級“兩委”會和村黨組織會議由黨組織負責人負責召集。
4)議事程式
①、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名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②、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建議方案。
③、會議內容應提前兩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預告,黨員、村民代表應徵求聯繫農戶的意見。對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或重大投資項目,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要求進行聽證的,應召開民主聽證會,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④、經村黨組織召集黨員討論通過後,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會議內容由專人負責記錄,記錄薄須妥善保管,立卷存檔。
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定事項由村當組織、村民委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接受村務監督小組監督。
⑥、村民民主議事後作出的決定及組織實施情況,通過村務公開欄有線廣播等形式向全體村民及時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5)議事要求
①、所議之事要切實符合大多數村民的意願;議就要真議,要充分發揮民主,而不能搞形式;議完之後的實施過程和結果要接受民眾監督,真正做到村務公開。
②、所議之事實行支部先商量,黨內先知道,黨員先表決。
③、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更改、廢止已經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依法形成的決議,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更改的,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重新討論決定。
④、未經村民民主議事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發生的借貸、變更與處置集體資產、強行向村民籌資籌勞的,均為無效。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責任人限期將籌取資金退還村民,違反規定的用工按照以資代勞的工價標準,給予村民相應的報酬。
⑤、違規決策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必要時提請村民會議啟動罷免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