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於西周,是中國古代司法審判制度的一種,它列舉了判官的五種禁止性行為。即:“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過
- 起源朝代:西周
- 套用領域:司法、醫學
- 參考文獻:《素問·疏五過論》
- 性質:字詞
司法審判制度,中醫專屬名詞,佛學相關辭彙,
司法審判制度
惟官:畏權勢而枉法。
惟反:公報私仇。
惟內:袒護親戚。
惟貨:圖財枉法。
惟來:受人請託枉法。
凡持五過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有以上五種過失,輕判或重判他人之罪,反坐。)
呂刑曰:“五過之疵,其罪惟均。”
中醫專屬名詞
①指醫生在診治上的五種過失。包括不細心進行問診,對病人的生活環境以及思想情緒不加注意,不了解疾病的起因和經過,不詳細分析病情,不了解疾病的起因和經過,不詳細分析病情,診脈又不能掌握關鍵,不進行分類比較,粗枝大葉,診斷不明,胡亂治療,引起不良後果(《素問·疏五過論》)。
②針刺補瀉過度之稱。《靈樞·五禁》:“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過。岐伯曰:補瀉無過其度。”《類經》:“補之過度,資其邪氣;寫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靈樞集注》:“五藏外合之皮、脈、肉、筋、骨,有邪正虛實,宜平調之;如補瀉過度,是謂五過。”
佛學相關辭彙
1.指破戒五過,即害自身、為智者所呵、惡名流布、臨終後悔、死墮惡道。
2.指依語五過,即不正信、退勇猛、誑人、謗法、輕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