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是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華縣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適用地:五華縣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頒布單位:縣政府
根據省、市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制定我縣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自上而下、分級負責,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紀律、防止回潮,開門整治、明確重點。
二、整治任務
依據中央、省、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主要對各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的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全程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一)不以人為本、民眾反映強烈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以突出政府或領導者個人“形象”、“業績”,不以為本地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服務為目的,違背社會公眾意願、有損公平正義、公眾負面意見較大的工程或事項;
2.民眾向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信訪部門和媒體反映問題較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特別是人大建議案或人大常委會決議建議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為和現象;用財政資金舉辦各類華而無實的儀式等與中央八項規定不符的行為和現象。
(二)急功近利,不按規定履行程式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未按規定經集體決策,臨時動議進行建設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納入規劃範圍,立項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需動用財政資金而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等;
2.項目規劃建設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要求,或未經法定程式,隨意修改城鎮總體規劃;沒有明確正當理由,因政府換屆而停止實施上屆政府已有規劃的行為等;
3.未按規定聽取相關專家或民眾意見的;
4.項目建成後存在嚴重“閒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浪費的。
(三)好大喜功、超過地方或部門財政承受能力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
1.超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隨意變更設計、標準、擴大範圍、鋪大攤子,調整概算超過工程項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規定程式調整的;
2.因臨時增加工程項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式隨意更改年度財政預算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3.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後,資金不落實、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爛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項目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後重新通過借貸款等形式籌集該工程建設資金,增加政府債務,政府債務率(年末債務餘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超過150%或逾期債務率(年末逾期債務餘額占年末債務餘額的比重)超過20%的。
1.統計調查對象造假。將沒有達到標準、不存在或已經搬遷、註銷的企業(項目)納入統計名錄庫,或者申請入庫時在申報資料上弄虛作假、偽造虛假統計調查對象等。
2.授意或強令虛、瞞、偽、篡統計資料。縣、鎮政府及其統計等有關部門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各種統計數據造假行為。
3.使用、公布未經核准的數據。縣、鎮政府或部門非法公開、使用未經核准或公布統計數據。
(五)製造假情況、假典型、假業績。在工程項目申請配套補助資金上造假,向上級套取資金;用假數據、假情況樹立某項工作或某個方面的典型,在匯報材料、新聞媒體上做文章,製造名不符實的政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
三、責任分工
整治專項行動由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牽頭;縣委宣傳部、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審計局、統計局、財政局、信訪局等有關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鎮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專門的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4月至6月)。
1.明確工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發展改革、監察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縣直各單位要明確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負責,並明確具體股室負責落實。
2.制訂工作方案。各鎮、縣直各單位要參照省、市、縣的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並於5月15日前報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備案。
3.開展自查自糾。一是將省、市、縣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在本鎮、本單位公布並設立舉報電話和網頁專欄。二是通過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問卷以及新聞媒體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查擺本鎮、本單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和現象。三是建立重點整治事項台賬,包括需整治問題事項、整改措施、責任人、主辦部門或單位、完成時限等。四是對本鎮、本單位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行為和現象認真整改。
2014年6月10前,各鎮、縣直各單位要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
(二)重點督查階段(2014年7月至8月)。
縣將組織9個督查組分赴縣直部門、各鎮進行督查,分別由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審計局、統計局、財政局、信訪局牽頭組織。9個督查組分別由牽頭單位局級幹部帶隊和派員參加,並邀請1名以上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市委會代表參加。
督查組重點督查各鎮、各單位的《整治事項台賬》以及民眾反映強烈的工程、事項等整改落實情況,並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議;督查期間要適時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整治情況,設立公眾舉報電話和網頁專欄,暢通民眾反映問題的渠道,認真接受民眾監督。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針對督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各鎮各單位要進行認真梳理,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邊改邊立;對未按期整改的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不進行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健全制度階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鎮、各單位要在自查和重點督查以及邊查邊改的基礎上,於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建章立制計畫。包括:1.完善整治事項台賬,明確改進事項進展情況;2.明確需要廢除、修訂、制訂的制度;3.整治事項台賬和建章立制計畫要向社會公開。
各鎮、各單位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將建章立制計畫報送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縣發展改革局會縣監察局對各鎮、各單位建章立制情況進行抽查,並於12月15日前將全縣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縣發展改革局、縣監察局牽頭,其他部門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成立縣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人員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調。縣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審計局、統計局、財政局、信訪局等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定期召開座談會,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督促檢查。重點督查、落實整改階段,除督查組督查外,對民眾反映強烈、急切解決的問題事項,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成工作組,深入調查了解,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整改,並將情況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