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華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Wuhua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機構職責: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作用:保護環境,提高環境質量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鎮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防生化、防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縣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保密、檔案、保衛、財務、督查、督辦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環境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計畫生育、職稱改革制度實施、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環境應急工作;組織草擬環境保護綜合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律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環保部門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規劃環評股
編制全縣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和審查全縣性專項規劃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規、政策,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有關資金;組織申報省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並監督檢查省下達治理資金的投放使用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檢查、指導、協調各鎮和有關行業的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縣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三)污染防治股
監督管理全縣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與核技術套用、化學品、機動車、光、惡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鎮水質考核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和跨區域的水環境污染問題。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工作;負責核發水、大氣、噪聲等排污許可證;負責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的行政許可;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對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利用單位的備案和初審工作。
(四)環境監察分局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全縣範圍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鎮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申請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與環保守法證明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負責對局行政處罰案件組織初審,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案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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