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定理是圖論中的一個結論:將一個平面分成若干區域,給這些區域染色,且保證任意相鄰區域沒有相同顏色,那么所需顏色不超過五種。
五色定理是比四色定理弱的定理,但是比四色定理更容易證明。1879年,阿爾弗雷德·布雷·肯普給出了四色定理的一個證明,當時為人所接受,但11年後,珀西·約翰·希伍德卻發現了肯普的證明中存在錯誤,他把肯普的證明加以修改,得到了五色定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色定理
- 外文名:five-color theorem
- 領域:圖論
- 相關定理:四色定理
- 提出者:珀西·約翰·希伍德
- 提出時間:1890年
背景及簡介,希伍德證明的“五色定理”,希伍德在證明“反例”上的重大錯誤,希伍德證明存在的問題,數學歸納法與希伍德證明,錯誤,
背景及簡介
1879 年英國律師出身的數學家肯普在美國數學雜誌上發表一篇論文。他聲稱自己已經解決了四色問題。並因其對數學的貢獻最終被封為爵士。他用歸謬法證明“四色猜想”,提出了“不可避免集”的構形和構形的可約性。他用肯普鏈的方法證明,如圖1,如果一個頂點 V與 5 個其他用四種顏色著色的點鄰接,那么總能多出諸顏色之一來給 V著色,他用了鄰接點交錯著色的道路(肯普鏈),交換這些道路上的顏色,以便空出一種顏色給 V。
1890 年英國著名數學家希伍德發表了一篇論文。這篇論文震動了數學界。他舉出了“有名反例”,如圖 2。在肯普看上去解決了這個問題之後 10 年,希伍德用這個“反例”揭示肯普證明四色問題有重大缺陷,並證明反例是 5- 色的,如圖2 到圖 7。從而希伍德指出:“如果‘四’換成‘五’這個猜想就對了”。他否定了肯普“四色猜想”的證明。肯普失敗了。同時希伍德證明建立了“五色定理”。
從此人們把圖分為可約圖和不可約圖,可約圖是 4- 色的,不可約圖是 5- 色的,即不可約圖有 3 個特徵:(1)圖是最大平面圖;(2)圖是 5-色的頂點著色法;(3)圖是臨界的收縮。希伍德的“反例”就是不可約圖。希伍德的反例和他的“五色定理”的存在,使人們產生了誤解中的“四色猜想”,即只證可約圖(平面地圖),而不證不可約圖(球面地圖),一直流傳至今。誰也不敢反對它,把它視為真理。這樣一來的100 多年,徹底解決“四色猜想”的研究,就被希伍德的“反例”和他的“五色定理”占了統治地位。儘管世界上一些數學家仍然孜孜不倦地致力尋求徹底解決“四色猜想”的研究,就是 1976 年和 1996 年美國多位學者驗證的“四色猜想”只有可約圖,而沒有不可約圖。所以都超不出希伍德的“反例”和“五色定理”的範圍。
希伍德證明的“五色定理”
希伍德證明“五色定理”如下:“不妨設五種顏色是紅,白,黃,黑,藍。對頂點數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當頂點數 V=1、2、3、4、5 時,定理顯然成立。設頂點數 V=K (K ≥6)時定理也成立,我們考察 V=K+1時的情形。由引理,在這個平面圖中存在一個頂點 v ,它的度數小於或等於 5。現在我們將此頂點 v 除去,剩下來的是一個頂點數為 K 的平面圖,由數學歸納法的假設,可以用紅,白,黃,黑,藍五種顏色將它(即除去 v的圖)塗好。然後再把v點加進去,看看 V 應該塗哪種顏色才好”……就這樣,希伍德證明了,當頂點 V=K+1(V ≤ 5 度)時,“五色定理”成立,從而宣告“五色定理”證明成功。
希伍德用肯普鏈證明如下:“用字母 b、r、y、g 表示四種顏色,一條從 V1 到 Vn 的其點交錯地著有顏色 r 和 g 的通路稱為一條從 V1 到 Vn 的r- g 鏈。
(1)如圖 3所示,有一條從 2 到 4 的 b- g 鏈,也有一條從 2 到 5 的 b- y 鏈,因此在任一條鏈上交換顏色都不能空出一種顏色給 V。
(2)如圖 4所示,沒有從 1 到 4 的 r- g 鏈。因此可以沿 r- g 鏈從1 開始交換r 和g(括弧中的顏色)。
(3)如圖 5所示,但這空不出 r 給 V,因為與 V 相鄰的 3也是著r 色。
(4)如圖 6,顯然這可以變到一個 y,但如果我們試圖這樣從 3 開始沿 r- y 鏈交換 y 和 r。
(5)如圖 7所示,那么 6 和 7 都變成 r。這樣就可能使得即使每次交換移動一個 r,但仍不能同時移去兩個 r"。
從以上希伍德的證明可得出結論:希伍德證明不下去了。它不能空出一種顏色給 V,V只能著第五種顏色。因此反例是 5- 色的。
希伍德在證明“反例”上的重大錯誤
由於希伍德沒有看出:“當交換 r- g 後,已經破壞了從 2到4 的b- g 鏈,如圖5,而形成新的從 3 到 5 的 r- y 鏈。”如圖 8。所以當他試圖再交換 r- y 鏈而沒有經過 7點時,當然出現 6 和 7 都變成 r。如圖 7,如果經過 7 點繼續交換下去,也不能空出一種顏色給 V,如圖 9。以上就是希伍德在證明反例上有重大錯誤的秘密。所以說希伍德的證明是錯誤的。
希伍德證明存在的問題
數學歸納法與希伍德證明
數學歸納法是用來證明那些無窮大又與自然數 n 有關的數學命題,即n ∈ N。因為自然數 n是具有遞推的規律。所以與自然數 n 有關的數學命題可以歸納為兩個步驟:(1 )證明當 n取第一個值 n0(例如 n0=1 或 2 等)時結論正確;(2)假設當 n=k(k ∈ N,且 k≥ n0)時結論正確,證明當n=k+1時,結論也正確。因此就能證明數學命題從 1 開始的所有自然數 n都成立。
希伍德企圖以自然數代替頂點數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五色定理”成立,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希伍德證明的數學命題是與頂點數 V (變數)有關的“五色定理。頂點數 V 是一個沒有規律的“變數”,它不具備像自然數一樣的遞推規律。所以與頂點數V(變數)有關的數學命題不可以歸納為兩個步驟來證明。因此“五色定理”不能對頂點數(變數)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
錯誤
希伍德對頂點數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五色定理”有以下幾個原則性的錯誤:
(1)在圖中各頂點不同,度數不同,因為度數是一個“變數”,所以各頂點也是“變數”,也就是說頂點數 V 是一個“變數”,而 n 是一個自然數。自然數 n 與頂點數 V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因此自然數不能代替頂點數(變數)。而希伍德卻以自然數代替頂點數,不考慮頂點的度數是“變數”,混淆了“變數”與“自然數”的概念,從而犯下了基本概念的錯誤。
(2)數學歸納法兩個步驟的第一步是遞推的基礎;第二步是遞推的依據,兩者缺一不可。希伍德在證明“五色定理”的第二步驟中:(1)“設頂點數 V(變數)=k(迴避k N,k ≥6)時,‘五色定理’成立”是沒有根據的,(2)當頂點數 V=K+1(有意選用 V ≤ 5 度的頂點而迴避V≥6度的頂點)時,“五色定理”成立。所以 V ≤ 5 度的頂點可以遞推,而 V ≥ 6 度的頂點就不可以遞推。因為 V>=6 度的頂點與 V ≤5 度的頂點的度數範圍不同,它們遞推的依據也不同,所以第二步就不是V ≥ 6 度的頂點的遞推依據,V ≥ 6 度的頂點就沒有遞推依據,無法遞推,“五色定理” 就無法成立。如圖 10:第二步中,當頂點數 V=K+1(V ≤ 5 度)時“五色定理”成立。但當 V = K + 2(V=7 度)時,它與頂點 V ≤ 5 度的度數範圍不同,所以第二步不是它的遞推依據,它就沒有遞推依據,它無法遞推,“五色定理”無法成立。因此希伍德在證明“五色定理” 的第二步驟中,因沒有考慮 V ≥ 6 度的頂點(變數)沒有遞推依據就無法遞推,而使“五色定理” 無法成立。這在邏輯推理上犯了不足為據的錯誤。
(3)過程中:(1)根據數學歸納法的理論,希伍德提出對頂點數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五色定理”成立,就必須滿足圖中的每一個頂點(變數)“五色定理”都成立。(2)而希伍德只用 V ≤ 5度的頂點,作為第 K+1 個頂點來證明“五色定理”成立,而沒有證明圖中 V≥ 6 度的頂點“五色定理”成立,就宣告成功。可看出(1 )和(2)相互矛盾。這種企圖以 V ≤ 5 度的頂點代表所有度數的頂點,在邏輯推理上犯了“以偏概全”、“以局代整”的錯誤。根據數學歸納法只能用來證明與自然數有關的數學命題,它不能用來證明與自然數無關的數學命題。而希伍德卻提出對頂點數(變數),套用數學歸納法的格式來證明與自然數無關的數學命題“五色定理”,這種證明的方法,是完全錯誤的。希伍德證明的“五色定理” 根本站不住腳。根據推翻的定義:根本否定已有(希伍德證明了“五色定理”)的說法,當然希伍德的“五色定理”也就被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