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稅二費是我國一些企業對征納和上繳的稅費的簡稱。利改稅前,指工商稅、房地產 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及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
在按規定繳納五稅二費的企業中,除了繳納工商稅、固定資金占用費、流動資金占用費、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如有利潤,還需繳納收入調節稅和所得稅,餘下的利潤不再上繳。如發生虧損 (政策性虧損除外) ,上級也不再撥補。利改稅後,五稅二費改為了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國營企業調節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和流動資金占用費、固定資金占用費。
五稅二費是我國一些企業對征納和上繳的稅費的簡稱。利改稅前,指工商稅、房地產 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及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