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鹽釐清代鹽稅之一。太平天國運動以後,兩淮各處設卡抽收鹽厘,淮鹽每包約需錢二乾文。同治二年(1863),兩江總督兼鹽政曾國藩核定章程規定,在五河、正陽關設立二卡,票鹽自西壩出湖,每包各完厘錢五百文,他卡不準重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