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數據資源管理局,是將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數據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管全縣數據資源工作,擬訂全縣數據資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研究制定我縣數據資源採集、存儲、使用、開放、共享等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平台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目錄製定、歸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開放;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套用,推動智慧五河、“網際網路+”行動計畫、電子政務規劃、實施、考核;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電子政務工作;指導鄉鎮、村(居)和縣直部門信息化、電子政務網建設。
(四)指導全縣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數據開發利用工作,統籌推進數字經濟,促進全縣數據產業發展。
(五)統籌全縣數據資源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促進數據資源的政用、民用和商用;指導全縣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並開展信息安全宣傳教育。
(六)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公用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物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七)負責全縣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數據、政務信息化人才培養和引進。
(八)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實施“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協調推進進入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行政性收費等事項。
(九)制定政務服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聯絡、協調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的並聯審批和部門(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
(十一)負責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監督。
(十二)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十三)受理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十四)督促檢查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單位的行政審批和服務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提出建議。
(十五)負責指導督促鄉鎮為民服務中心開展業務,協調指導村居為民服務代理工作站建設、業務開展和檢查。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數字資源、政務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工作;推進全縣數據、政務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機關編制、人事、工資和高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數據資源管理(政務服務)相關規劃、計畫、制度和政策,承擔有關數據資源管理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數據資源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數據資源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評價體系;指導全縣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數據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制訂政務服務大廳各項規章制度、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辦股。負責對進入政務服務大廳項目及項目流程、承諾時限等審核確定和調整;聯絡、協調重大項目的聯審和部門(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負責對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進駐中心情況及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負責對大廳各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管理和考核;督促檢查進駐大廳單位的行政審批效能、審批質量和服務等情況;負責指導督促鄉鎮為民中心開展業務;重點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提出建議,負責做好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單位及本單位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三)數據資源股。統籌數據資源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目錄製定、歸集管理和整理利用等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規範、開放和共享;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數據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套用推廣工作,協調推進智慧五河等重大項目和數據資源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績效評估;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