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定並組織實施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主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規違法、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等。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五)負責質量發展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
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縣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一)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廣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監督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違法案件。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組織開展成本監審、農產品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的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或授權的有關許可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及公開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市場主體誠信建設,督促各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質量與認證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和質量激勵制度;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以及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產品缺陷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組織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活動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規範檢驗檢測行為;協助查處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相關違法行為。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七)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八)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績效考核;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評價性監測;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分析預測全縣食品安全狀況,統一發布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流通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件調查;承擔網路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食鹽經營違規違法行為。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網路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監督檢查,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查處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安全保障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的標準。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和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市場整頓治理;承擔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標準計量監管股。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指導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領域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二)智慧財產權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相關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牽頭做好品牌創建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查處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管理中心)。擬訂縣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