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城市管理局

五河縣城市管理局

五河縣城市管理局(五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五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河縣城市管理局
  • 所屬地區:五河縣
  • 所屬部門:五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縣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和行政執法工作。結合本縣實際,擬定全縣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工作;牽頭開展全縣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管理、處置工作,對垃圾處置企業運營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指導督查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的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和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縣數位化城管建設、管理、運行工作。
(五)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推行綜合執法。具體範圍是: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市場監管方面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器械(具)、裝備以及執法人員、協管員工資、津貼和補助等經費及許可權範圍內的獎懲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信訪、投訴、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七)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鄉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日常指導與督查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生態環境局五河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噪聲污染方面。縣城市管理局履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市生態環境局五河縣分局履行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工業噪聲污染、商業經營及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2)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方面。縣城市管理局履行對違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和使用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油煙、廢氣淨化裝置和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設施,並定期清洗維護,保證日常使用”規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履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市生態環境局五河縣分局履行對違反“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規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市政、園林工作銜接機制,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的行政處罰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

內設部門

綜合管理股(執法監督股)。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查處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負責臨時占道經營、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設定等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市容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督查指導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負責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管理相關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園林綠化等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和移交工作。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及各專項方案的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城區社會經濟工作綜合考核中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調度、檢查和評比競賽活動;協助局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查處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受理局系統信訪、舉報、投訴、市(縣)長熱線,按責轉辦,統一督辦並回復;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綜治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城管執法隊伍應急調動。
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宣傳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城管執法規範性檔案及上報工作,做好隊伍培訓工作,擬訂年度法制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整完善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擬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建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相關檔案的清理彙編和委託行政執法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案件的審核、公開、監督,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負責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辦理、管理相關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對有爭議的有關事項依法實施裁決;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辦公室(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員經費、專項經費、事業經費等預算編制、計畫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處罰票據領發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器械、車輛、服裝等裝備的計畫、採購、配備和管理;負責對全縣重大實物罰沒收入的登記、整理和上繳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創建和雙擁工作;承辦局目標考核管理、考核兌現工作;協助局黨組抓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黨建工作;負責辦理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徵收工作;負責罰沒款收繳工作;負責清單制度建設;牽頭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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