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教育局

五指山市教育局

五指山市教育局,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五指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24號)和《中共五指山市委辦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指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五辦發〔2019〕6號),五指山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五指山市教育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語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市教育局
  • 外文名:Wuzhishan Educ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五指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各級各類學校黨組織的建設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的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修養教育工作。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發展規劃、計畫。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
(三)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和發布。
(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組織實施教育指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全市各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監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指山市教育局五指山市教育局
(六)管理使用教育專項經費和市級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
(七)統籌和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加強中小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做好學生禁毒、愛滋病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各中國小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教師教育工作,指導各中國小校、幼稚園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全市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貫徹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
(十二)負責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十三)負責省內高中學籍的備案確認。
(十四)負責民辦中國小校和幼稚園的審批。負責民辦普通高中的審批、變更和辦學許可證的核發、換髮、註銷工作。負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和辦學許可證的換髮、註銷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涉及教育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管。
(十五)負責師範教育類、省管許可權的師範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貫徹執行省有關教育督導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標準。組織全市教育重大事項的專項督導。
(十七)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黨務工作職責:負責局黨委機關與學校黨組織建設、黨風與反腐倡廉、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工作。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的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修養教育工作,制定黨組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強化黨員的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等工作,組織開展基層支部和黨員的評先評優活動。負責黨員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和推薦工作。
負責黨委及黨委主持召開的各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並負責檢查和督促黨委有關決議的執行。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工作制度、會議紀要等,起草審核以黨委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及有關文稿,負責處理黨委日常文書,負責黨委、黨委辦公室印鑑、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
負責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婦女工作、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和了解基層組織和黨員的思想動態、建議要求,為黨委提供決策依據。
2、行政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崗室工作。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監督教育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的信訪、環境衛生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全市各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直屬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
(二)基礎教育室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組織實施教育部制定的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監督、檢查普通中國小校按省規定用書目錄使用教學用書和教輔資料。指導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指導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審批,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省內高中學籍管理備案確認。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工作。
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教育援助。管理高中會考工作。監督、檢查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抓好語言文字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抓好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工作和校園欺凌工作等。加強對中國小、幼稚園校車的管理。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配合協調對各職能部門依法治教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加強中小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組織對全市普及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各中國小校、幼稚園和職業技術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全市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計畫。
(三)師資管理室
管理、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及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黨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巨觀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制訂市屬各學校教職工調配方案。管理、考察教育幹部,擬訂調整使用方案。負責辦理招聘錄用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
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的建檔、整理、歸檔、保管和傳遞。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考核工作。審核各類學校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手續。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育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審核辦理教職工離退休手續。擬訂全市各中國小校師資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各中學、國小和幼稚園的教師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職工服務。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監督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室
統籌管理普通職業教育,編制職業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制定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學校。
統籌規劃各職業學校教學結合工作。對各類職業學校進行檢查、評估審查。指導各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的工作。負責除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和社會其他人員招生。負責成人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政審、建檔等工作。負責成人學校考試招生考試題的押送和安全保密工作。
招生類型分別為高中起點升專科(本科)、專科起點升本科。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報名、畢業證書發放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報名、考試工作。
(五)招生考試辦
負責擬定我市各級各類學校考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考試成績報告、考籍管理、合格證驗發等工作。負責與考試相關的其他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室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全市各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國內、省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學校校園集體舞的學習和推廣。協助開展體育、衛生、藝術專業師資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開發民族體育、衛生、藝術課程項目。
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生禁毒、愛滋病預防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全市各類學校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營養餐改善計畫。負責教師、學生的體檢工作。
(七)計畫財務室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財政預算。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各中國小校、幼稚園和職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機構的調整。編制全市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支付教育事業費。擬定具體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並指導在全市學校中貫徹執行。
籌措管理學校教育經費。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報賬員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全市各中國小校、幼稚園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監督各學校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全市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基建投資。編制全市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經費的預算。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和學校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教育重大事項督導。

行政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15名(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2名)。設局長1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總督學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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