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部門,為正科級。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指導全市應急預案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四)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駐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六)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颱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火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市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颱風、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使用。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勘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方案,對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統一調度,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管理、黨群、計畫生育和老幹部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活動;財務管理職責按有關規定執行;承擔應急值班工作。
負責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承擔行政應訴和提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宣傳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非高危行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貫徹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決定事項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的統計信息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二)監管一崗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的生產單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管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的處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石油、天然氣、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管二崗
依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健康的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準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建立職業危害防控體系;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普查和申報工作;承擔全市職業危害統計工作;協調相關行業職業危害違法行為舉報的處理工作;組織全市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和宣傳工作;負責對石油、化工、機械、冶金、建材、電子、製鞋、家具製造等行業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與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標準和規程;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全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傷亡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評估和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