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延期,申請人須在所持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辦理延期手續。
法律依據,時間限定,所需材料,逾時處理,其他須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凡常住戶口在我市的居民,須本人向大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戶口在肇州縣、肇源縣、杜蒙縣、林甸縣的居民須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
時間限定
申請人須在所持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辦理護照延期手續。
所需材料
1、 交驗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護照並提交複印件。戶口簿僅需複印地址頁和本人資料頁,請和身份證複印在一張A4紙上,請勿裁剪。
2、 填寫《護照加注及補、換髮申請審批表》。登記備案人員須事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由單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見並蓋章。
逾時處理
二、前往國家在頒發籤證時要求護照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申請人須提供簽證證明、使領館證明,護照延期詳細情況說明。
其他須知
一、護照可延期兩次,每次5年。延期的有效時間自護照有效期截止日算起。
二、護照延期的簽發日期應在護照原有效期內,超過原有效期而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護照為失效護照。
五、工作時限:從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辦結。
六、收費:護照延期交加注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