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範疇

五大範疇指的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範疇:原因與結果、必然性與偶然性、可能性與現實性、現象與本質、內容與形式。

一、內容和形式: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內容必須通過形式表現,形式對內容具有反作用,內容和形式存在於統一體中,不可分割。
二、現象和本質: 本質和現象是揭示客觀事物內部聯繫和外在表現之間相互關係的範疇,二者既對立又統一。現象是外在的、個別的、具體的、片面的、豐富的、生動的,而本質則是內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單純的。但是二者又是統一的,沒有脫離本質的現象也沒有脫離現象的本質,現象是本質的外露和表現,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本質,二者不可分割。
三、原因和結果: 對立表現在:在特定的界限和範圍內,原因和結果具有確定的界限和先後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結果就是結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顛倒。它們的統一表現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四、可能性和現實性: 對立表現在:可能性是潛在的、尚未成為現實的東西,現實則是已經存在的東西。統一表現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關聯,相互滲透,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發生、發展和滅亡不同趨勢的一對範疇,對立表現在:二者產生的根據不同,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統一表現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滲透,在一定的條件可以互相轉化,互相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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