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水利局

五原縣水利局

五原縣水利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張瑞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水利局
  • 所屬部門:五原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五原縣
  • 現任領導:張瑞鈞(局長)
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水利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文工作。負責全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負責水文水資源、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工作的監督,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五原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與協調全縣重要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具有控制性的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並做出相應的處罰,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的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洪水影響評價的報批工作。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科技隊伍建設。組織重大水利技術推廣。
(十四)承擔縣級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構建河長制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條 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黨務、紀檢、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後勤保障、財務、保衛、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編撰、規章制度建設等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及幹部監督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計財股。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縣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各類水利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 水土保持站。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報、審批、監督實施及協調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實際水土保持的建設管理;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執法工作。
(四)項目工程質監股。組織協調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和改造工程;承擔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承擔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五)水政水資源股。承辦水利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承擔水政監察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全縣的水事糾紛,查處全縣涉水違法事件;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特許經營的審批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方案;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河湖、河道股。負責五原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承擔督導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河湖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工作。
(七)灌排管理股。負責全縣國管分乾溝及排水泵站的運行管理、維護,負責與水管單位協調灌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水利服務建設和水利群管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第五條 縣水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五原縣水利局局長:王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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