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率法則

“五倍率法則”即“Lipinski五倍率法則”(Lipinski‘s Rule of Five)。其是評估一個化合物能否作為藥物,或者一個具有藥理學活性或生物學活性的化合物能否成為口服藥物的經驗法則。由Christopher A. Lipinski對世界藥物索引(World Drug Index, WDI)中的2245個進入II期臨床的化合物的系統結構特徵研究後,於1997年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倍率法則
  • 外文名:Lipinski's rule of five
  • 提示時間:1997年
  • 提出人: Christopher A. Lipinski
  • 提出目的:檢驗口服藥物的法則
內容,改進,

內容

1.化合物的分子量不大於500道爾頓
2.化合物結構中的氫鍵供體(包括羥基、氨基等)的數量不大於5個;
3.化合物中氫鍵受體的數量不大於10個;
4.化合物的脂水分配係數對數值 (logP)不大於5;
5.化合物中可旋轉鍵的數量不大於10個。
所有數字均為5的倍數,因此得命為“五倍率法則”。
符合以上條件的化合物一般可考慮作為藥物
簡化後的四規則去掉了關於可旋轉鍵的數量限制;三規則進一步去掉了對氫鍵受體數量的限制。

改進

有許多改進版本,其中之一為Arup K. Ghose等人於1999年提出的,內容為:
1.化合物的脂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lgP)在-0.4至5.6之間;
2.摩爾折射率(Molar refractivity)在40至130之間;
3.相對分子質量在160至480之間;
4.原子數在20至70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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