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納入亦稱“五不算”。指五個方面的自籌基本建設不納入基本建設規模。1985年1月24日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在《關於調整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統計範圍口徑的通知》 中規定,用自籌資金安排人民生活迫切需要、建設條件比較簡單的五個方面的非生產性建設,放寬管理,不納入各部門、各地區的基本建設計畫控制規模。它們是: (1) 用地方、企業機動財力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中、國小建設;(2) 用縣級地方機動財力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縣(包括縣) 以下醫院、保健站、文化館、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的建設;(3) 用養路費新建、擴建公路;(4) 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城市道路和新增公共運輸車輛購置;(5) 老企業用自有資金安排的職工宿舍 (指屬於基本建設部分)。
由於當時必需的配套改革未及時跟上,“五不納入”加劇了1985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膨脹。此後,國家對包括“五不納入”在內的自籌資金進行嚴格管理,從而使“五不納入”基本上納入了國家計畫控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