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稅

五一稅指的是對開採黃金等徵收其價值五分之一稅額的制度。一種是16至18世紀時西班牙王室對拉丁美洲殖民地礦業所徵收。1504年頒布。規定承租礦場的私人業主向王室繳納其開採的金、銀、翠玉等價值的五分之一。

開採所得金銀塊需送政府造幣廠或冶煉廠審有削減稅額之舉。另一種是18世紀時葡萄牙王室對巴西殖民地礦業所徵收。1729年頒布。規定巴西一切礦藏是葡萄牙王室“不可分割的財產”,開金礦者須將其開採所得的五分之一上繳國王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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