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為代理與自由轉讓

合夥關係和公司的最關鍵的差別在於代理權。在合夥關係中,合伙人是互為代理人,即每個人都能簽署對所有其他合伙人有約束力的契約,所以合夥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互為代理與自由轉讓
  • 差別於:代理權
  • 限制:合夥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
  • 功能股份的出售或贈送
概念解析
互為代理與自由轉讓
但在公司中,股東們並不是互為代理人,去晚斷所以股份可以自由轉讓;股份的出售或贈送不會把其他投槳背享資者置於新股東的愚魯、無經驗和不誠實的支配之下。股份的滲悼匙自由轉讓就故燥意味著一個鑽探旬朵公司的資本能夠捉煉嫌由成百、上千甚至數百萬互相不認識的投資者提供。公司能夠通過發售股票籌集一筆遠多於任何個人或小群投資者的資產的資金。那也就意味著一個公司的長期資本需求能由穩定的,相繼的短期投資者來滿足。自由股份轉讓使瞬時流動成為可能。潛在的新的投資者不必得到其他股東的批准,在某位股東出售其股份之前也不必等待。股紋洪想鴉東提前撤股也不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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