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純,男,遼寧人,教授,法學博士。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兼),保險產業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教學與研究領域為:保險法、公司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海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商法學(公司法、保險法)
- 職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院院長
- 學術代表作:《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研究—以保險人說明義務為重點》
- 發表論文數目:20篇(截至2019年7月)
個人資料,工作經歷,研究方向,重要科研項目,個人作品,相關報導,
個人資料
個人簡介
于海純,男,教授,法學博士。2007年至今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保險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兼),保險產業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擔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專家理事兼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常務理事、《保險研究》雜誌社法律顧問、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18)獨立董事、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等社會職務。主要教學與研究領域為:保險法、公司法等。
教育經歷
2007年6月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9月——2006年11月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保險法研修;
2005年10月——2005年11月 俄羅斯喀山大學法學院、莫斯科大學法學院學術訪問;
1989年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獲教育基本理論碩士碩士學位;
1986年 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教育系獲現代教育原理學士;
現學術與社會兼職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專家理事兼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
中國行為法學研究會公司治理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
北京市保險學會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國投資協會軍民融合投融資專業委員會法律部主任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涉軍問題法律顧問
《保險研究》雜誌社法律顧問
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18)獨立董事
工作經歷
2013年3月至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2007年8月——2013年3月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
2002年1月——2007年8月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
2000年10月——2001年12月 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1989年6月——2000年9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連艦艇學院政治部副團職教官(海軍中校)、軍隊註冊律師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
商法學(公司法、保險法)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商法學、保險法;
研究生:保險法專題
重要科研項目
1.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保險契約糾紛訴訟外解決機制研究(項目號:10BaFX083;狀態:結項)
2.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保險消費者保護制度及實施研究(項目號:13YJA820060;狀態:在研)
3.2014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一般項目: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構造研究(項目號:14SFB20033;狀態:在研)
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課題:保險市場退出機制及風險處置研究(結項)
個人作品
書著:
1.《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研究—以保險人說明義務為重點》,專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2.《新保險法案例分析》,合著(第一作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3.《新公司法實務精答》,主編助理和主要作者,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4.《新公司法案例解讀》,主要作者,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5.《律師制度》,主要作者,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版
學術論文:
1.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構造研究(獨著),中國法學,A類期刊(CSSCI),2015年第3期;《新華文摘》2015年第23期摘要轉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5年第9期核心內容轉摘;
2.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死亡保險契約效力研究(獨著),法學家,B類期刊(CSSCI),2015年第6期;
3.論人身保險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意義(獨著),政治與法律,C類期刊(CSSCI),2014年第12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5年第3期全文轉載;
4.國外保險消費糾紛替代性解決機制及其啟示(獨著),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15年第4期;
5.保險市場退出語境下的保單持有人權益保護探析(獨著),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15年第3期;
6.保險人締約信息義務的邊界——以重要性標準之建立為中心(獨著),《比較法研究》,C類期刊(CSSCI),2011年第2期,全文轉摘於《民商法學》(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11年第8期;
7.論保險人訂約提示與說明義務的程度標準——以中國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為中心(第一作者),《中國法學》2010年第3期(英文版);
8.論政府市場監管強權抑或放權的路徑選擇--以美國保險廣告監管制度為重點(第二作者),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14年第4期;
9.伯爾尼聯盟總協定》制度框架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第二作者),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14年第5期;
10.論美國不可爭議條款規制投保欺詐的制度構成及其正當性(第二作者),《比較法研究》,C類期刊(CSSCI),2014年第1期;
11.論推定是否為保險受益人產生之途徑(第二作者),大連理工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二作者),2012年第4期,C類期刊(CSSCI);
12.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重構研究(第三作者),華東經濟管理,2012年第5期,C類期刊(CSSCI);
13.Новеллыв китайском страховом праве(獨著),俄羅斯·亞太地區比較法國際研討會文集,2011年6月20日出版;
14.保險人說明義務之涵義與規範屬性辨析(獨著),保險研究,2009年第11期,C類期刊(CSSCI);
15.日本法上保險人說明義務制度及其啟示(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09年第08期,C類期刊(CSSCI);
16.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程度標準研究(獨著),保險研究,C類期刊(CSSCI),2008年第1期;
17.論保險人違反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獨著),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08年第2期;轉載於《民商法學》(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8年第12期);
18.海峽兩岸保險人說明義務法律規制比較研究(獨著),保險研究,C類期刊(CSSCI),2006年第9期;
19.空白票據法律制度研究(獨著),大連理工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03年第4期;
20.SPT法律架構中信託財產的法律屬性辨析(獨著),大連理工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類期刊(CSSCI),2005年第3期;
21.責任保險之責任基礎發微(獨著),第四屆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上)(2009.10北京)
22.《回歸理性:愛滋病保險曲折前行》(獨著),《法制日報》,2009.08.27
23.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重構研究(第二作者),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論文集(下),2010.06;
24.《糾紛解決機制宜生態平衡》(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11月16日;
25.保險人締約說明義務之違反及其法律效果研究(獨著),《中國商法學2007年年會論文集》,2007年11月(廣州);
26.蛇吞大象的遊戲——MBO之法理基礎與法律淵源考(獨著),2003年10月,為第三屆全國律師大會(2003年12月,廣州)交流論文,並獲大會優秀論文獎,由法律出版社結集出版;
27.股權資格的繼承,公司法律評論,2005年第2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
28.物權法:百姓關注的九大問題(獨著),《東北之窗》雜誌2005年17期;
29.債轉股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獨著),2000年東北三省一區律師協會“國企改製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獲優秀論文一等獎,並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於當年結集出版;
30.論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獨著),載《保險業法制年度報告》(2007),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10日出版。
其他領域學術論文:
1.青少年逆反心理探析(獨著),教育叢刊,2/1988
2.技進於道 以美啟真――談心的美學(獨著),《海學大連艦艇學院學報》,6/1994
3.遠洋航行環境對艦船員的心理影響與調節(獨著),《航海教育研究》,1/1994
4.布魯姆掌握學習理論及其啟示(獨著),《吉林教育》,3—4合刊/1989
5.發展市場經濟與弘揚雷鋒精神探新(獨著),《學習與研究》,1/1994
6.質量建軍之母:高質量教育(獨著),《海軍院校教育》,4/1992
7.關於深化教育改革的幾點思考(獨著),《錦州師範學報》,2/1988
8.有問題解決問題(獨著),《政工學刊》8/1991
9.從“庖丁解牛”說開去(獨著),《政工學刊》,10/1991
10.面向二十一世紀的院校教育觀(獨著),《海學大連艦艇學院學報》,1/1993
11.用高尚的精神塑造學員(獨著),《海軍大連艦艇學院學報》,3/1995
12.高技術戰爭中的:“戰鬥應激傷員”及其矯治(獨著),《海學大連艦艇學院學報》,1/1997
13.軍隊院校人口與計畫生育教育芻議(獨著),《海軍院校教育》,3/1995
相關報導
于海純老師主要從三個方面與同學們分享了自己對青年黨員如何做出正確人生選擇的看法。首先,青年黨員的人生選擇和自我實現應該與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相關聯,同祖國、民族的命運相結合,時刻心懷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以個人行動影響小集體、帶動大集體。其次,青年黨員應該成為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境界高尚的人,不做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于海純提醒青年黨員一定要重視自我修養,提高自身境界,只有這樣才能走的更遠。此外,青年黨員還要注重培養良好的人格品質和道德形象,以德為先,德才兼備,堅持實幹精神。
不少學生黨員舉手提問並同老師交流。有同學問道,青年黨員應該如何不忘初心,努力實現最初的理想?于海純回答,共產黨員應當心中有理想,敢于堅持內心不同於別人的正確想法,同時要發揮先鋒戰士的帶頭作用,培養崇高的情懷,不畏懼犧牲個人利益。有的黨員希望於書記對青年黨員在面臨重大的人生選擇時應當如何考慮給出建議,于海純說:“無論面臨什麼處境,一定要永遠堅持做一個正直的人;不同的人生選擇因人而異,但作為黨員一定要堅守最基本的品質,做一個正直的、有德行、有胸襟的。”
不少學生黨員舉手提問並同老師交流。有同學問道,青年黨員應該如何不忘初心,努力實現最初的理想?于海純回答,共產黨員應當心中有理想,敢于堅持內心不同於別人的正確想法,同時要發揮先鋒戰士的帶頭作用,培養崇高的情懷,不畏懼犧牲個人利益。有的黨員希望於書記對青年黨員在面臨重大的人生選擇時應當如何考慮給出建議,于海純說:“無論面臨什麼處境,一定要永遠堅持做一個正直的人;不同的人生選擇因人而異,但作為黨員一定要堅守最基本的品質,做一個正直的、有德行、有胸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