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點

二0一一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點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01月04日發布,自2011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0一一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點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2011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執行
2011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的工作部署,按照“七個堅持”的工作要求,為“十二五”規劃良好開局提供有力的執行工作保障,結合執行工作實際情況深化“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推動執行工作深入發展。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以下十項工作要點:
一、認真辦理各類執行案件,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按照執行實施權與執行審查權分權運行的要求,嚴格案件執行的條件與程式,確保執行案件的質量;嚴格遵守辦案時限,積極探索集約執行等工作方法,提高執行案件的效率;強化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充分利用督促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掛牌督辦、撤銷裁定等手段,加大對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增加裁定、督促執行令的適用比例,提高監督指導的規範性;增加典型案例的發布數量,豐富監督指導的手段;擴大聽證的適用範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實現執行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推進強制執行法單行立法工作,完善執行工作的法律基礎。執行難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原因,強制執行法律制度不完備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部分僅有30多個條文,規定難免粗疏。制定一部系統、完整、操作性強的民事強制執行法,對執行原則、程式、措施、方法等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是解決執行難、保障執行工作良性發展的法律基礎。要抓住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機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深化理論研究,完善立法草案,全力推進強制執行單獨立法工作,完善執行工作的法律基礎。
三、召開第二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規劃執行工作的未來發展。自1996年召開第一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以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認真總結十幾年來執行工作的發展情況,分析、研究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提出進一步推進執行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籌備召開第二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認真做好會議的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等各項準備工作,爭取在會議之前制定出台若干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推進執行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檔案,開創執行工作新局面,把第二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辦成承前啟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會。
四、部署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專項活動是清理積案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強規範化建設、全面推進執行工作的良好契機。為了有效打擊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嚴重影響執行工作的規避執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即將出台規範性檔案,建立規避執行反制機制,對各種不同類型的規避執行行為,採取相應的反制措施,有針對性的解決執行難問題。借鑑全國集中清理執行案件活動與執行工作“兩項活動”經驗,配合執行規避反制措施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將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以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實現,維護法律的尊嚴。
五、深入開展執行工作“兩項活動”,鞏固“清積”活動成果。為了鞏固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成果,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與委託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根據活動方案,2011年需要做好如下兩項工作:一是執行工作“兩項”活動的考核驗收;二是總結活動經驗,部署2011年度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將創建活動推向深入。
六、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形成治理執行難的社會合力。認真總結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經驗,緊緊依靠黨委協調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強化各有關部門對執行工作的協助和配合,切實形成社會各界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合力。一是在中央19部委聯合下發建立執行聯動機制檔案的基礎上,加強與各會簽單位的協商,制定執行聯動機制實施細則,明確各有關部門協助執行的法定職責,完善執行聯動的條件和程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強的運行和管理機制,使執行聯動機制切實發揮作用。二是升級“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擴充系統功能,提升運行速度,更好的發揮系統的執行案件管理、數據統計、信息公開等功能,同時為系統與各職能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共享預留出連線埠。三是在執行聯動機制的基礎上,依靠信息化建設成果,借鑑地方法院的經驗,加強與財產監管職能部門的溝通協商,探索建立調查執行財產的統一網路系統,解決執行財產查找的難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七、認真做好執行信訪工作,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要堅持處理信訪案件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行之有效的執行信訪工作機制。完善執行信訪處理機制,明確界定執行機構與專職信訪部門的工作職責;完善執行信訪資料庫建設,利用科技手段實現執行信訪工作的動態管理;強化執行信訪案件排名通報、掛牌督辦機制,力爭信訪問題得到切實解決;建立執行信訪責任機制,克服只接不處或推諉扯皮現象;完善執行信訪的考評機制,建立以信訪量和信訪問題解決程度為主要指標的核查制度;探索執行信訪責任倒查制度,對因違法執行、消極執行、失職瀆職等引發信訪的有關人員,嚴格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力求形成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社會環境。
八、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嚴格適用執行異議和複議制度,確保執行救濟渠道暢通,及時糾正違法執行行為;強化執行案件全程公開,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出台有關執行異議與執行複議、參與分配、變更和追加當事人、委託執行的司法解釋,制定關於評估拍賣、暫緩執行、指定執行與提級執行等工作的規範性意見,對執行程式的重點環節進行系統規範;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解決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問題。
九、積極穩妥推動執行改革,解決執行工作發展的體制障礙。推進最佳化執行權配置改革,儘快出台規範性檔案,按照分權制衡原則對執行權進行科學配置,將執行審查權和執行實施權交由執行機構不同部門和人員行使,既保證相互監督制約,又確保執行效率價值的實現。積極探索執行管理體制改革,規範執行內設機構的設定與名稱,研究建立執行系統內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體制的可行性,探索對執行力量統一管理的組織人事保障體制,實現從管“案”和管“事”向管“人”的延伸。
十、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與管理,提升隊伍素質與裝備水平。加強執行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自覺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制定專門培訓計畫,繼續對全國執行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按照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執行人員業務考試,大力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司法能力。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力戒簡單生硬、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樹立親民、文明、負責、務實、公正、高效、廉潔的新形象。加強執行隊伍的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執行案件重點環節的監督,繼續推廣在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等做法。暢通對執行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舉報、控告渠道,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最佳化執行隊伍結構,與政治部密切配合,制定下發《人民法院執行員條例》,推動執行人員專業化進程。改善執行裝備,研究制定各級法院執行局基本裝備配備標準,為執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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